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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哲學)

客体的特性,表征存在物、事物、现象等并且区分一个存在物与另一个存在物、一物与另一物的主要特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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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邏輯學、數學和哲學中,性質(英語:property)是對象的特徵,例如:紅蘋果的性質包括紅性(英語:redness直譯:「紅的-名詞標記」)。性質可以被認為是對象擁有的形式。但是,性質和那些獨立的例示的對象不同,而且一個對象的性質也常常不止一個。哲學上的性質與邏輯學/數學的的概念不同,因為這裡的類沒有外延;它也與哲學上的不同,因為類里的性質可以被認為是區別於對象擁有的性質。在某種程度上,不同的獨立實體可以有相同的性質,理解這一點,就是普遍性問題的基礎。

快速預覽 屬性, 元類、​範疇 ...

哲學上的性質通常被認為是柏拉圖主義的。[1]

參見

  • 抽像
  • 內在關係學說
  • 不可識別的同一性 (或 "Leibniz定律")
  • 內涵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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