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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平均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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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平均績點(英語:Grade Point Average,GPA),是大多數大學及高等教育院校所採用的一種評估學生成績的制度,同時也有少量中學採用這種制度。計算方法為把學科所得到的評級,換算成為一個績點,再按照各學科所佔學分比例加權所得的數字。具體算法因國家、地區及學校的不同,形成不同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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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
最常見的成績平均績點系統為四分制:A為4分;B為3分;C為2分;D為1分;F為0分,如果有+號加0.3分(例如B+即3.3分),有-號則減0.3分(例如B-即2.7分)。通常每科最高分為4分,但部份院校會設有A+,即最高分為4.3分。而個別院校的計算方法也可能有少許差異:如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設有A+等級,但其績點仍按4.0計算(不同於大部分大學的4.3)[1]。對於榮譽學士學位的頒授,GPA會被作為學生所獲榮譽等級的學習成績參考,但部分院校對於一級榮譽的頒授會有附加要求。
標準計算方法
標準計算方法是將大學成績的加權平均數乘以4,再除以100。比較常見的方法還有把各科成績按等級乘以學分求和再以總學分除之。
不同學校的計分方法
*註:各州高中有不同算法,可能有所偏差。[2]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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