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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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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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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轟炸是一種用於總體戰的軍事戰略。目的是摧毀國家發動與持續進行戰爭的各項能力,包括物質與心理層面。戰略轟炸是有系統的組織與執行的空中攻擊[1]。戰略轟炸本身與執行轟炸的戰術面向不同。轟炸的目標著重在戰略目標的達成為主。戰術面向考慮的是轟炸機飛彈等等攻擊既定的目標時的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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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10日東京大轟炸後造成的嚴重破壞

戰術轟炸與戰略轟炸很容易混淆。戰略轟炸通常攻擊工廠,交通路線,原料生產與儲存設施和都市等後勤單位,戰術轟炸則以部隊,指揮管制設施,機場,彈藥庫等等與作戰直接相關的軍事目標為主,規模也不會大。戰略轟炸機體型比較大,航程較長,戰術轟炸機則較小。即使是戰略轟炸,前往目標以及投彈的動作也是屬於戰術。差異不在所用的飛機或是所選的目標,而是攻擊的目的。戰術轟炸主要著眼於和前線作戰有直接相關的目標,戰略轟炸則是為了傷害國家發動與維持戰爭進行的能力。從歷史脈落來看戰略轟炸屬於總體戰,在全面戰爭爆發後才會使用。

在城市進行戰略轟炸極具爭議性,為摧毀目標而將周邊的民居一併炸毀,甚至在人口密集的城鎮進行大規模轟炸,刻意造成嚴重的死傷及設施破壞[2],以達致對方屈服的目的,針對城市的戰略轟炸因而經常被指責為戰爭罪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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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射武力的方式

戰略轟炸的執行方式分成兩種:

  • 以大量傳統彈藥轟炸目標。受到無導引空用炸彈的命中率以及威力的限制,過去執行戰略轟炸時需要大量的炸彈和轟炸機以進行作戰,利用高數量的炸彈彌補命中率的缺陷,期望以這種方式摧毀目標,這種轟炸方式又稱作地毯式轟炸。這種轟炸方式的效果不僅難以評估,對周遭地區的破壞也很嚴重。在配備導引系統的炸彈出現之後,單一導引炸彈的命中率大幅上升,使得需要的彈藥以及執行任務的轟炸機的數量大幅下降,同時也減少對非軍用或者是不在轟炸計畫內的目標的傷害。
  • 核分裂核融合炸彈轟炸目標。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末尾以兩顆原子彈轟炸日本兩個城市開啟使用這一類武器執行戰略轟炸的先河。這類武器的破壞效果和心理上的震撼比較接近杜黑在他的著作空權論當中描述的場景。執行核子武器攻擊的轟炸機與所需要的彈藥數量都遠比傳統炸彈的要少,但是破壞威力太高,對於環境傷害太大,並且很容易導致全面性的核子武器使用,都影響到持有國家在使用上的戰略考量。因此多年以來核武的戰略轟炸主要以戰略嚇阻的型態存在,極少在應用於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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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一次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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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的一幅提防德軍齊柏林飛艇空襲的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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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德軍齊柏林飛艇空襲巴黎而形成的彈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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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大戰期間德軍轟炸機使用的空投炸彈

戰略轟炸萌芽於一次世界大戰,雖然當時的飛機性能難以攜帶大量炸彈及長時間飛行,而齊柏林飛艇的飛行速度又慢,但德意志帝國為了打擊西歐協約國的戰力,在1915年開始出動載有炸彈的齊柏林飛艇空襲法國巴黎,又飛越英吉利海峽對英國城鎮展開戰略轟炸,在1917年啟用戈塔G轟炸機參與長途空襲[4],更開發出齊柏林-斯塔肯R-VI轟炸機轟炸倫敦,並且對英國進行夜間空襲,促使英國比其他國家更早發展夜間戰鬥機雷達等防空技術。

戰間期

1921年,義大利軍事理論家朱利奧·杜黑在總結一次大戰的經驗後提出《制空論》,又稱《杜黑理論》,其主張對敵方的工業、運輸、通訊及民用基建進行大規模的空襲,從而迫使敵方投降[5],成為戰略轟炸學說的重要參考,德國及義大利空軍均受到這種學說的影響,納粹德國在1930年代重建空軍後,便研究實踐該理論,並且通過介入在1936年爆發的西班牙內戰作為試驗場[6]

1937年4月26日的西班牙內戰期間,支持佛朗哥的德國空軍禿鷹軍團及義大利王國空軍發動格爾尼卡大轟炸,對西班牙北部的巴斯克城鎮格爾尼卡進行持續三小時的無差別空襲,將格爾尼卡夷為平地,是為軍事史上首次針對城市的地毯式轟炸[7]。1938年2月起,日軍多次空襲重慶,同樣帶來嚴重破壞。

二次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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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5日經過轟炸後的德國科隆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將戰略轟炸的理論作了一次初步的驗證和實踐。包括英國日本德國、與美國都曾經對交戰的對手國家進行戰略轟炸的任務。英國首相張伯倫曾經在下院發出聲明:別的國家無論怎樣走極端,我國政府也決不單為恐怖主義去殘酷地虐殺婦女兒童等一般市民。但戰時首相邱吉爾推翻了這一原則,選擇了對德國市區的無差別轟炸。1940年5月,邱吉爾在就職演說:「不惜一切代價去爭取勝利,無論多麼恐怖也要爭取勝利,無論道路多麼遙遠艱難,也要爭取勝利。」經過邱吉爾的科學顧問弗雷德里克·林德曼對戰略無差別地域轟炸效果能力的統計計算,邱吉爾就職第二天,就派出英軍轟炸機對德國符騰堡進行無差別戰略轟炸。9月4日,希特勒公開發誓要以作為最後手段的無區別轟炸回應邱吉爾的戰略無差別大轟炸。

上述國家都是以杜黑的理論做為建軍的依據,不過實際上的發展卻有相當多的差別。各國在裝備與執行手段上都是從摸索的階段逐漸展開,也重複犯下其他國家曾經有的錯誤。

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各國對於戰略轟炸需要的機型大小,數量,炸彈的威力以及數量都有很大的誤解,納粹執政之後的德國空軍在戰略轟炸的思想上,甚至認為德國的社會結構比英國或者是法國更能夠忍受戰略轟炸帶來的破壞和壓力。此外,根據杜黑的理論而來的轟炸機能夠通過一切防禦的想法,以及轟炸機的速度在戰前一度的確比戰鬥機稍有優勢的錯覺,加上與自衛火力有關的設備發展仍在初期階段,1930年代的戰略轟炸機普遍以雙發動機為主,防衛火力以步槍口徑的機槍,以人力控制為主,在行動上不認為轟炸機需要戰鬥機提供護航。

戰爭開始之後的經驗,尤其是來自於歐洲戰場的教訓顯示戰前的發展出現嚴重的誤差:

  • 當時配備使用的舊炸彈威力太小,對於水泥建築的破壞低於預期。
  • 雙發動機的轟炸機在載彈能力表現、續航表現、高空飛行表現上遠不及戰爭需要。
  • 轟炸機的自衛火力強度不足,成為活靶。
  • 沒有戰鬥機護航的轟炸機是無法同時滿足作戰與避免損失的兩項要求,但當時戰鬥機續航能力又不足以媲美轟炸機。
  • 滿載的沉重轟炸機面對靈活的戰鬥機已經沒有速度優勢,同時無法跟上快速移動的戰鬥機。
  • 近則,平民生活在政府嚴格監控之下,稍有叛亂思想即可能被處死;遠則,平民不可能對在高空中的轟炸機表示投降。因此,平民對於承受轟炸的忍受力高於預期,因為除了忍受之外老百姓沒有其它選擇。
  • 在戰爭時期,政府興建防空設施就可以確保統治正當性。直接地毯式轟炸人民,反而會造成攻方被傳媒妖魔化。

基於這些經驗與教訓,各國開始設計與生產更大的轟炸機,增加與改良現有機型的自衛火力,提供戰鬥機遠程護航,使用威力更大的炸彈與更多的出擊架數,並改成以重工業(軍事工業)基地及交通線為主要壓制對象。其中的發展又以英國和美國最為積極,並在終戰之時發展出了大型長程戰略轟炸機。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戰略轟炸主要發生在以下的交戰對象上:

1942年3月28日,哈利斯命令英國戰略空軍對呂貝克進行戰略地域轟炸,234架轟炸機投下了300噸炸彈,其中1/2為燃燒彈,將呂貝克80%的地域燒毀,都市運作陷入癱瘓。這次轟炸的成功,幾乎實現了杜黑宣揚的「無須重複轟炸,一次出動務必摧毀一個目標」的理想,由此也產生了一個詞語【呂貝克化】,意為一次性將一座城市摧毀殆盡。

哈利斯的進一步計劃是一次出動1000架轟炸機,裝載2/3燃燒彈。1942年5月30日,英國戰略空軍在98分鐘內,向科隆投下了近1500噸炸彈,摧毀了一萬八千多座房屋。隨後這種轟炸對埃森和不萊梅。原本堅持精確戰術轟炸論的美國陸軍航空兵司令亨利·阿諾德及第八航空隊轟炸機司令艾倫·伊卡准將,也在邱吉爾和哈利斯的面前,轉變了自己的態度。 1943年卡薩布蘭卡會議,羅斯福同意英軍進行夜間無差別轟炸,美軍進行日間精確轟炸。隨後,堅持精確轟炸的艾倫·伊卡被調往地中海戰區,而無差別戰略轟炸的支持者卡爾·斯帕茨、詹姆斯·杜立特、柯蒂斯·李梅成為美國航空兵的領導者,發展了日後對漢堡和德勒斯登的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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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先鋒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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