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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市場法案
欧盟法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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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市場法案》(英語:Digital Markets Act,縮寫DMA)是歐盟委員會正在考慮的一項歐盟法規草案。[1]DMA旨在透過防止大公司濫用其市場力量,並允許讓新參與者進入市場以確保歐洲數位市場的競爭程度更高。[2]該法案為指定的看門人建立了一份任務清單,若不遵守法案規定,則將會有強制執行的制裁機制,包括高達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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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該法案針對在歐盟運營的最大數位平台,他們也被稱為「看門人」,因為這些平台在某些數位領域具有「持久」的市場地位,並且還符合某些與使用者數量、營業額或資本化相關的某些標準。[1][4]即使守門人的名單並未公佈,但一般相信「科技巨擘」們——GAFAM(谷歌、亞馬遜、Facebook、蘋果、微軟)——很可能是該法案的主要對象,但不是唯一的對象。[3][4]
義務清單包括禁止合併從屬於同一公司的兩種不同服務(例如Facebook和WhatsApp[5])收集的資料;保護平台業務使用者(包括廣告商和發布商)的規定;反對平台用於推廣自己產品的自我偏好方法的法律文書(使用谷歌搜尋時谷歌產品的偏好結果[6]);有關預裝部分服務的文章(Android[7]);與捆綁做法相關的法規;確保平台的企業和終端使用者的互操作性、可移植性和資料訪問的規定。[8][3]
根據歐盟執委會的說法,該法規的主要目標是規範大型科技公司在歐洲單一市場內外的行為。[9]委員會旨在確保高度集中的歐洲數字市場的公平競爭(「公平競爭環境」[9]),這些市場通常以「贏家通吃」組態為特徵。[4]
DMA涵蓋八個不同的部門,它們也被稱為核心平台服務(CPS)。由於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競爭性的看門人,歐盟執委會認為CPS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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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該提案由歐盟執委會於2020年12月15日提交給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與數字服務法案(DSA)一起,[10]DMA是題為「塑造歐洲數字未來」的歐洲數字戰略的一部分。[9]DMA由歐洲理事會執行副主席Margrethe Vestager和歐洲內部市場專員蒂埃里·布雷頓作為馮德萊恩委員會的成員提出。[9]到2022年3月24日,歐洲議會就DMA達成協定,將由成員國頒布。[11][12]
該提案預計要到2023年才能實施,因為它必須得到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批准。[13]
2022年7月5日,歐洲議會議員以壓倒性多數批准重點在於結束科技巨頭壟斷行為的「數位市場法」(DMA)最終版本,以及加強審查和懲處網路平台存放違禁內容的《數位服務法案》(DSA)[14]。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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