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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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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英語:text)是人文與社會科學中的核心概念,泛指任何可被閱讀、解釋並產生意義的符號組合。隨著符號學、後結構主義與數位媒體研究的發展,其內涵已從傳統書面語篇擴展至多模態、跨媒體與文化實踐等層面[1][2]。
不同語言的文本形式
定義
在最傳統的語言學與文學用法中,文本指任何被書寫或印刷固定下來的語篇,具有相對穩定的形式與界限。根據艾倫·盧克的定義,文本是透過存在過的語言或文字所組合而成的內容,且具有連貫性及編碼意義[3]。
羅蘭·巴特在1971年的著名論文《從作品到文本》中提出關鍵區分:
- 「作品」(work)是實體、可置於書店架上的具體物件,具有明確作者與完結性;
- 「文本」(text)則是開放的、由讀者不斷書寫與重構的意義場域,是一種「方法論的場」(methodological field),意義永遠處於延異與流動之中[1]。
巴特進一步指出,傳統認為作者對作品具有決定性,但語言先於作者而存在,作者只是語言的「功能」。作品是靜態的產物,而文本則是經由閱讀行動而實現的動態過程[4]。此區分成為後結構主義文本理論的基礎。
多模態與數位文本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文本已從單一語言形式擴展至跨媒介、跨符號的多模態表達(multimodal texts)[5]。文本可同時調動語言、圖像、聲音、動作、空間設計等多種符號資源(modes),共同建構意義[6]。
數位環境進一步產生超文本、互動式敘事、社交媒體內容、遊戲介面與演算法生成文本等新類型,使文本呈現非線性、互動性與可更新性[7][8][9]。多模態研究通常依循社會符號學框架,強調形式與意義受文化慣例與社會目的所形塑[5]。
此外,超媒體與跨平台敘事亦使文本能在不同媒介間流動,使同一敘事在影視、漫畫、遊戲與社群媒體中被重新呈現,形成多版本、互文性與媒介轉換構成的跨文本網絡[10][11][12][13]。
跨媒體敘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指敘事宇宙在多種媒介中展開,並由各媒介貢獻獨立但協調的敘事單元[10]。在此過程中,讀者可能成為共同創作者,例如迷因、二創作品、社群參與等形式,使文本成為持續變動的開放系統[14]。
符號文本與跨符號系統
符號學視任何能承載並傳達意義的符號組合皆為文本[2]。因此文本不限於語詞,也包含圖像、建築、服飾、儀式、身體姿態、城市動線等符號實踐。其文化功能在於意義的生成、再生產與交換。
例如建築立面、宗教儀式動作、廣告構圖都可視為文本。不同符號系統之間的跨符號翻譯(inter-semiotic translation)常產生新文本,如小說改編成電影、聲音轉譯為字幕、舞蹈記譜等[15][16]。
現代文本理論認為意義在讀者解讀過程中生成,而非文本或作者單方面決定[1][17]。讀者背景、互文性、文化脈絡與閱讀策略皆形塑意義生成。
在數位文化中,讀者更可能成為文本的共同作者,例如迷因、社群回應、同人創作與互動敘事,皆使文本成為開放、持續演化的系統。
跨文化文本概念
不同文化對文本的理解差異顯著。西方文本理論多以字母文字與印刷文化為基礎;但在漢字文化圈,書法、字體設計、排版與章法等兼具語言與視覺符號性,可構成重要意義載體[18][19][20]。
在許多非西方文化中,儀式、身體、物件與空間亦能構成文本。例如太平洋島嶼文化的刺青、原住民族的口述傳統、物件排列與儀式動作等皆可作為符號系統加以分析[21][22]。
語源學
「文本」源自拉丁語 textus(織物、編織),比喻語言如線被編織成結構[23]。漢語「文本」作為現代學術術語約在20世紀初自日語傳入[24]。
參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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