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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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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劃分為8個州(kraj),每個州與其州府同名。自2002年起斯洛伐克劃分為8個自治州(samosprávny kraj),在憲法上稱為高級領土單位(vyšší územný celok,簡稱VÚC)。自治州的領土及邊界跟原先的州相同,主要的不同點是自治州的機構是由選舉產生的州長和州議會來自治的,而原先州的機構是由政府任命的。
州再下分為區(okres)。斯洛伐克現有79個區。
區再進一步劃分為市鎮(obec)。2020年時斯洛伐克共有2,890個市鎮。其中141個為市(mesto,這個單詞在中文裡可能會根據地方大小翻譯為市或鎮,但在斯洛伐克語裡並沒有法律上的區別)[1]。如果能滿足一些條件,諸如人口數量超過五千人、交通方便、具有文化或經濟重要性、有城鎮化的居住區,市鎮可以獲得市的稱號[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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