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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書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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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書院學生會(英語:New Asia College Students' Union),簡稱新亞學生會,為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學生最高的自治團體,採三權分立制度,設評議會、幹事會及司法委員會。所有註冊於新亞書院的中文大學本科生均為基本會員。
沿革
1963年,新亞書院、崇基學院及聯合書院合併為香港中文大學,三院學生希望聯合舉辦慶祝活動,促成各書院學生會的誕生[1]。新亞書院學生會(下簡稱新亞學生會)於1964年7月11日成立[2][3]。該會初期採分權制,設有評議會及幹事會,幹事會由會員大會在選舉大會中選出。會長每年亦須召開兩次會員大會[4]。早期幹事會選舉通常競爭激烈,獨第四屆幹事會只有一個候選團隊而自動當選[5]。1968年該會設學生廣播中心[6]。當時有關於學生運動的著作分析早期新亞學生會的會章,指出其沒有明確條文管制屬會;對教職員加入成為「名譽會員」的門檻很低,取態與崇基學院學生會、聯合書院學生會截然不同;其財政依賴教職員監督,未能完全達到自治精神。[7]
其後,新亞書院學生會聯同崇基學院學生會及聯合書院學生會組成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簡稱中大學生會),並在1971年產生第一屆中大學生會。新亞學生會自此成為中大學生會的一個成員書院學生會。新亞學生會參考中大學生會的架構,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修章,將新亞學生會改為議會主權制,設代表會並將幹事會納入代表會。[8]
不久之後,新亞學生會在1980年再次修章,重新採用分權制,立法機構沿稱代表會,但將幹事會在架構上獨立於代表會(雖然人員有一定重疊)。[9]其後經歷多次修章,包括加入全民投票程序、賦予代表會司法職能等。
直至2018年,新亞學生會再進行一次大規模修章,並在2019年的全民投票中通過修章草案,將代表會恢復為評議會、並分設司法委員會,正式確立三權分立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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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11]
最高立法及監察機構。其組成包括以下人士:
- 普選評議員(全體學生直選選出)
- 學院評議員 (學院學生直選選出)
- 舍堂評議員 (舍堂幹事會委任)
- 團體會員評議員 (團體會員互選)
- 幹事會評議員(幹事會委任)
現時評議會有五個常設委員會,包括財務委員會、監察及申訴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章則委員會、團體會員委員會。
最高行政機構。其組成包括以下人士:
- 會長
- 副會長
- 外務副會長
- 秘書長
- 司庫
- 其他民選幹事
幹事會另可推薦基本會員成為委任幹事,由評議會委任。
最高司法機構,設原訟庭及上訴庭。司法委員不得兼任評議員、幹事、舍堂幹事、團體會員幹事等公職,以避免利益衝突 。但因2019年修章後委員會人數一直未最低法定要求,故此一直由評議會暫代履行司法職權。
事件與爭議
1976年中國內地發生四五天安門事件,在香港大專學界引發分歧極大的辯論,擔任學生組織「大專同學會」主席的香港大學學生麥宗民力主譴責中共中央違憲,但被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鍾子維等人抨擊「反共反華」[12]。大專同學會就該事件出版《大專同學報特刊》,欲往各院校派發,同年6月在新亞書院派發期間被學生會幹事會以未經批准為由沒收(一說5月中[13]),大專同學會交涉不果,遂在粉嶺地方法院向新亞學生會發起民事訴訟,控告對方侵犯他人資產等罪名[12][14][15]。同月新亞學生會召開聯席會議商討,但期間又發生假炸彈恐嚇事件[12][13][15]。7月中大學生會發表聲明支持新亞學生會的做法[15]。事件至翌年6月才和平解決,使當時大專學界的政治氣氛更為濃厚[12][13]。
2014年該會與機構「關懷愛滋」合作,成功爭取在校園內設置免費提供安全套的自動販賣機,使新亞書院成為當時唯一接受此設施的專上院校,被視為思想開放,該會曾在2015年冬季貼出一張寒冷會令安全套需求增多、可能存貨不足的「溫馨提示」公告,引發熱議。[16][17]
2017年中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周竪峰辱罵校內來自中國內地的學生,被新亞書院院長黃乃正發表聲明譴責,新亞學生會在臉書發表一封公開信回應黃乃正,信中將黃乃正的名字寫成「黃乃共」(有「奶共」 諧音之嫌),隨後該會稱屬於手誤,但只在原帖下留言,未有更正原文。同年中大校園內出現寫有「香港獨立」的橫額與海報,當屆新亞學生會代表稱他們既不支持也不反對該主張,認為有討論空間。[18][19]
2025年5月,該會舉辦電影《何以鴉雀無聲》的放映會,該片關於緬甸女工權益運動和民主運動,後因香港政府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收到投訴指活動未獲「電影檢查監督並獲發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放映會最終取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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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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