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新加坡永久居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新加坡永久居民(英語:Permanent residency in Singapore)是在新加坡外國國籍人士的移民身份,允許沒有新加坡公民身份的外國人在新加坡不限時地居住和工作。

申請資格

符合申請資格的外國人士包括以下幾類:[1]

  • 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 新加坡公民的父母
  • 持有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和S准證(S Pass)的外籍工作人士
  • 全球投資者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的參與者
  • 已經居留滿兩年,並且參加並通過至少一項國家考試(如PSLE考試、N水準、A水準、O水準等)或者是進入IP計劃的外籍留學生

上述的「申請資格」只是合資格「提出」申請的當事人的類別。曾有新加坡駐外使館的網站稱新加坡永久居民根據「分數制」來審批,影響分數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所持工作準證的類別、逗留新加坡的時間、學歷、年齡、基本月薪、是否在新加坡有親戚。新加坡政府從未公開審批永久居民的具體標準,在拒絕當事人的申請時也不會說明理由。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在其網站上告誡申請人,該局與任何外部的移民專家/顧問沒有關聯,也不支持或認可他們提供的永久居民申請服務。

Remove ads

法律框架

取得身份

新加坡永久居民是根據新加坡《1959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1959)第10條獲發「入境准證(Entry Permit)」並以此進入新加坡的人士,或者是在獲發入境准證時已身處新加坡的人士。除了根據親屬關係申請的當事人可在境外申請之外,其他類別的申請人,在申請時都必須已持有學習或就業准證,並居留在新加坡。申請人在持入境准證入境時,或者身處新加坡並獲發入境准證時,其身份將會被調整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最初立法時,新加坡永久居民是一種移民狀態(immigration status)而不是身份狀態(identity status),當事人一旦從新加坡出境,即不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除非他們持有《1959年移民法》第11條所定義的再入境准證(Re-entry Permit),並在期限內返回新加坡。獲批永久居民(即入境准證)的當事人通常會同時獲批有效期五年的再入境准證。《2023年移民(修訂)法》生效後,新加坡永久居民不再是一種移民狀態,而是一種身份狀態,定義為「持有有效入境准證的人」。

身份的延續

如果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後一直不離開新加坡,則除非因犯罪等原因被取消身份,否則其身份是永久有效的。如永久居民需要離開新加坡,則需要持有有效的再入境准證。再入境准證可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續期,但其續期不是無條件的。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交文件,證明他們仍然符合獲批永久居民的資格條件——例如:仍然居住在新加坡;原依據就業情況申請者須證明在原再入境准證的有效期內仍在新加坡有就業關係或者仍對新加坡有經濟貢獻;原依據親屬關係申請者須證明其親屬仍然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且親屬關係仍然存續(如屬姻親),或者親屬關係雖已解除但申請人能夠比照就業類別申請人在新加坡自立。

如果移民與關卡局不信納申請人仍然符合上述資格,其更新再入境准證時,有效期會被縮短(例如只簽發有效期一年的再入境准證),或者其更新申請會被直接拒絕。如果當事人在再入境准證失效時身處海外,除非後來另行得到續期批准,否則將失去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如在失效時身處新加坡,則其仍然為新加坡永久居民,但這不意味著當事人的再入境准證續期申請一定會得到批准;若未能取得新的再入境准證就離開新加坡,則同樣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Remove ads

身份的喪失

在最初的立法下,未持有再入境准證即離開新加坡會導致身份立即喪失,因為那時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是一種移民狀態。作為一項行政酌情措施,當事人可以在喪失身份後一個月內(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更長時間內)向新加坡政府請願恢復(reinstate)身份。如請願得到批准,新加坡政府會簽發新的再入境准證。在這一版本的法律下,入境准證被視為移民文件,在當事人成為永久居民後即永久性處於「已使用」(executed)的狀態,即便當事人喪失身份也不會被追溯性撤銷。

《2023年移民(修訂)法》中與永久居民相關的條款在2025年12月1日生效。生效後,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成為身份狀態,入境准證也成為一種身份文件。除該法第11(1D)條所定義的技術性例外之外,該法第11(1A)條向所有新加坡永久居民施加了「若在任何日期身處新加坡之外且不持有有效的在入境准證,就必須在180日內提交再入境准證申請」的法律義務。如果申請被拒絕,當事人的入境准證將在被拒絕的第二日視為自動撤銷(該法第14A條);如果當事人沒有在180日內提出申請,當事人的入境准證將在第181日視為自動撤銷。因為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定義為持有有效入境准證的人,入境准證被撤銷即意味著喪失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

在180日的期限內,由於入境准證繼續處於有效狀態,當事人仍然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作為行政措施,在此期間內如果當事人返回新加坡,將在入境時獲發一次性入境准證(Single-Entry Pass),但根據《2023年移民(修訂)法》第11(1C)條,如果當事人是在這180天內持准證(Pass)入境,180天的計算不會停止,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義務也不會免除。如果沒有履行申請義務或者申請被拒絕,永久居民身份依然會喪失。

Remove ads

上訴

《2023年移民(修訂)法》刪除了原立法第10(6)條和第11(6)條。申請入境准證或再入境准證被拒絕的當事人,不再享有法定的上訴權利。實務中,若當事人致函新加坡政府要求上訴,可能不會受理,若破例得到受理,也只是一種行政酌情權。

兵役義務

根據新加坡《1970年徵兵法》(Enlistment Act 1970)第2條關於「受本法規限的人」的定義,任何年齡介於16.5周歲至40周歲(部分類別人士為至50周歲)的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均有兵役義務。實務中,根據親屬關係或者根據學生身份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適齡男性,會被要求服兵役;女性、年齡較大者、根據就業關係取得身份、根據全球投資者計劃取得身份者,通常會被豁免。

通常被豁免的人如果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其他申請人被視為根據親屬關係提出申請。一個常見的例子是,一名根據就業關係申請永久居民者連同其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男性孩子一同申請,雖然夫妻雙方通常會被豁免,但其未滿21周歲的男性孩子需要服兵役。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的說法,需要服兵役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如果在尚未服兵役時就放棄(喪失)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則其未來申請在新加坡就學或就業,很有可能會因此被懲罰性地拒絕。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