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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潟少女監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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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潟少女監禁案(日語:新潟少女監禁事件/にいがたしょうじょかんきんじけん),是一起發生在日本新潟縣的惡性刑事案件。1990年(平成2年)11月13日傍晚,新潟縣三條市的小學四年級女生(下文稱受害人或A)(當時9歲)被佐藤宣行(男性,下文稱罪犯、被告或S)誘拐後,被持續拘禁於S家中(位於柏崎市四谷一丁目的2層民宅)[1]。這一轟動日本的案件又被稱為柏崎女性監禁事件[3]、三條市女性監禁事件[4][5][6]。
受害人被非法拘禁長達9年2個月後[3](累計3,364天)[7],當地保健所職員及醫生等人到男子S家中,才偶然發現房間內的女生A(當時19歲)並將其救出[3]。新潟警方隨即以誘拐未成年人、非法監禁致傷以及盜竊罪等罪名逮捕並起訴罪犯S[8][9]。
本案一直上訴至日本最高法院,最終在2003年,最高法院終審判決罪犯S14年有期徒刑[2][10]。罪犯S在千葉縣服刑[11],並於2015年4月刑滿釋放。2017年,S因病死於千葉縣[3]。
在本案的搜查、訴訟過程中,長達9年多的拘禁、當地警方的搜查不力等事實不斷曝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加之犯人是一名長期居家的宅男,結合此後同樣由家裡蹲男子犯下的西鐵巴士劫持事件,讓家裡蹲這一社會問題也逐漸引起重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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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1989年6月13日[13][14],罪犯S曾因企圖強制猥褻放學途中的小學女生而被起訴,並在同年被新潟地方法院判處強制猥褻罪名成立,並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執行3年)[13]。1990年11月13日下午3點左右,仍在緩期執行中的S駕駛家中的汽車經過三條市附近時,在國道附近的小路上用匕首威脅的手法,將本案受害人A(當時僅9歲,上小學4年級)誘拐上車。弱小的A無法抵抗,被綁在車後行李箱內,當天晚8時左右,被帶入罪犯S的住宅內。[15]S通過威脅恐嚇的手段,威逼女生躲在其房間裡,宣稱如果她跨出房門,就要殺死她並埋在山裡或拋入海里[16]。此後就開始了對A的漫長監禁。
事發當晚,女生A的母親就向警察報案求助[17][18]。警方和校方出動了200多人四處搜索但始終沒有線索。此後警方專門成立搜索對應本部,並利用直升飛機在四周搜查,仍然一無所獲[19]。警方通過散發傳單和尋人啟事等方式,在新潟縣全境展開搜索,也對三條市周邊曾經有過誘拐或猥褻前科的1000多人作為懷疑對象進行了搜查[20],但對於S居住的柏崎市卻沒有列入重點搜查的對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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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S對受害人A的控制主要靠言語威脅、毆打以及匕首等。一開始的幾個月,罪犯在外出或睡覺時,捆綁住女生使其無法行動[22]。長期的捆綁讓A喪失了逃跑求救的意識[22]。據罪犯S供述,監禁期間輕微的毆打有700多次,較重的毆打也有200-300次左右[23]。在對女生進行虐待的同時,罪犯也讓她閱讀漫畫或報紙,也逐漸讓女孩看電視聽電台節目,也經常與她交談自己感興趣的事物。在A獲救之後的健康檢查中,醫生發現其智力發育水平並未明顯低於同齡人,知識面和詞彙量等也處於同齡人的正常水平。訴訟中,被告S的辯護律師也以此事實主張罪犯在對女孩的監禁中也幫助她獲取了外界的知識和信息,因此懇請法院酌情從輕量刑[24]。S在供述中提到自己將A當成朋友對待[25],「受害人對我說的話百依百順。所以我想一直跟她共同生活。她也能跟我討論我喜歡的話題。我把她當成同一代人的女生來看待。由於我的生活中已經離不開她,所以我不能把她給放了。」[23]。此後在審判中,S也承認「我一直還以為自己對她做的很好,現在才知道其實她一直恨著我」[26]。
從1999年起,S開始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同年12月起到精神病醫院求助的母親對醫生說「這段時間我兒子的暴力行為日益加劇。一旦不如他意,就打我踢我,還把我綁起來,連廁所都不讓我去上。」,醫生建議對S實行強制住院治療,並得到了S母親的同意。次年1月19日,當地保健所職員為了判斷S的心智情況到家中訪問,但S躲在房內不願意見面。於是當地精神病醫院、保健所和市政府等經過商議後決定對其實施強制住院治療,成立了專門的醫療小組[27]。
2000年1月28日下午,醫療專家與保健所職員等共計7人來到S家中[28]。一行人對S告知有關強制住院治療的事項後,遭到了後者的激烈反抗,於是眾人對其強制注射了鎮靜劑[29]。
在這過程中,醫生們發現了躲藏在房間角落裡的女生A。吃驚的醫生和S的母親都不知道女生的身份。女生A也始終說不清自己的身份。之後經過再三詢問,女生A終於說出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出生年月和父母親的姓名等[30]。當時就有職員立即聯想到9年前的少女離奇失蹤案件,並通知了當地警方。警察確認該女生確實是當年三條市失蹤的女生後,立即聯繫了其母親。母女在分離9年零2個月後終於重逢[31]。
新潟警方在女孩獲救的第二天立即立案,開始搜查罪犯S的住宅[32][33]。搜查結果,找到了A當年失蹤時所穿的衣服和書包,並結合A的證言,確信S對A實施了誘拐和監禁等犯罪[34]。
2月11日,S精神狀態有所好轉,辦理了出院手續後,立即被警方逮捕[35][36]。由於受害人A被確認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加上長期的監禁導致其肌肉萎縮,身體虛弱,因此警方改以「誘拐監禁未成年人致傷罪」對其逮捕並立案偵察[35]。
刑事審判
2000年3月3日,新潟地方檢察廳以誘拐未成年人罪、監禁致傷罪等罪在新潟地方法院對S提起刑事控告[8]。首次公開審理在同年5月23日進行[37][38],為了保護女孩的隱私權,起訴狀上的受害人姓名沒有被公開。此外辯護人也提及「我也是有孩子的人,因此我並不忍讓受害人到法庭上接受詢問」,並未申請女孩A出庭作證[39]。被告S對於起訴的事實供認不諱,於是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就集中在被告的精神狀態及有無責任能力等問題上[40]。本案在起訴後,檢方根據新掌握的事實,又追加了盜竊罪的控告。這是因為被告S自己承認在超市竊取了給A穿的女性吊帶背心[41]。
這起案件由於太過轟動,公審時申請旁聽的市民達到了2000多人(最終獲准旁聽人數比例不足2%),成為新潟法院審判歷史中申請旁聽人數最多的案件[42][37]。
為了判斷被告S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其辯護律師的申請,法院決定對其進行精神鑑定[43]。最終精神鑑定報告的結論如下:[44]。
2002年1月22日,新潟地方法院刑事部[47]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十四年有期徒刑[4][48]。次日,被告表示要提起上訴[49],於是辯護律師在24日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了刑事上訴[50]。而控方認為量刑恰當,沒有提出上訴[51]。2002年10月22日,東京高等法院開始公審本案[52]。當天審理就結束[53]。2002年12月10日,二審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判處被告S有期徒刑11年[54][55]。對此,受害人A一家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54][56]。
於是,東京高檢經過研究,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告程序[57]。而被告S也對二審判決不服,也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告申請[58][57]。2003年6月12日,控辯雙方在最高法院進行了辯論。控訴方認為「罪犯對受害人實施了多種犯罪行為,量刑應當結合犯罪行為與其人格特點綜合評價」,並主張11年的有期徒刑過輕[6]。而被告一方則認為「控訴方的觀點有通過技術手段加重刑罰的風險」,法院應當根據「基於法治國家長期貫徹的罪刑法定主義進行量刑」[6]。最終在7月10日,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推翻二審判決,支持一審的14年徒刑判決,同時駁回被告的上告請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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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聲
本案與同一年發生的西鐵巴士劫持事件都與長期在家蝸居的家裡蹲男性有關,因此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這一社會問題的關注[12]。而對於S母親有關精神治療的諮詢敷衍應付的精神病醫院的院長及醫師等十餘人也在事件後遭到了調查[60]。
為了幫助受害人A恢復心理健康,重返社會,三條市教育委員會設立了專項支援基金,號召市民捐款援助[61],該基金也收到了1500多名熱心市民的捐款[62],到2002年1月18日為止,已經收到了2017份捐款[63][4]。少女A此後也基本恢復正常的生活,能夠與家人一起參與社會公開的活動,觀看比賽和旅遊[64]。鄰居們也證言她與家人過著普通人的生活[65][66]。
2004年,刑法被修改,監禁致傷罪的上限提高到15年[67]。如果根據修改後的刑法審理,本案中罪犯的最高刑期可達22年6個月[68]。
另一方面,罪犯S被押入千葉監獄服刑[11][69],在服刑期間也表現不佳[70]。他的身體健康狀況也不好,曾經被運往醫院進行過治療[71]。2015年4月,52歲的S刑滿釋放後,獨居在千葉縣的社會福利機構,始終沒有工作[72]。2017年左右,人們發現當時54-55歲的S因病死於家中[3][73][74]。而罪犯的母親早在S服刑期間就老死。由於沒有親友繼承,罪犯當初關押受害人的住宅到2021年2月為止並無人管理[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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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潟縣警方的責任追究
在少女A被救出的當天晚上,三條市警察署召開緊急的新聞發布會,宣布已找到了1990年失蹤的女孩。但警方對於少女被救助的經過的說明錯誤百出。經過多方印證和糾正,民眾才知道最初找到少女的是保健所職員和醫生等人,並非警察[75]。更為嚴重的是,警方在少女被誘拐當時,並沒有將有猥褻未成年少女前科的S列入搜查對象,這也是導致監禁案持續達9年之久的原因之一[76]。2000年2月10日,警察就承認了一般在失蹤時間發生時,應當將同類罪案的罪犯數據都窮盡搜查,但很遺憾警察沒能做到這一基本的操作[77]。
此外,在少女A獲救當天,警察廳高級幹部某警察局長(以下稱局長)與本縣警察本部長(以下稱本部長)等警局官員正在酒店舉行宴會。當時屬下將找到9年前失蹤少女的消息報告給警官們之後,本部長並未立即返回警局緊急指揮,而是繼續招待局長,之後眾人還一起打麻將[78]。次日,本部長仍然沒有充分重視這一案件的進展,而是招待上司到當地的名勝遊覽[79]。
上述警局的不當行為被曝光後,國會與在野黨都非常關注。於是2月20日,警察廳派員到新潟縣警察局全面調查,並公布了緊急調查結果[80]。警方承認在本案的處理中,存在諸多疏漏不足:
- 在少女A的獲救經過的通報中存在謊報和遺漏
- 失蹤案發當時,S明明有猥褻未成年人的前科,卻未被列入搜查對象
- 4年前,S母親到柏崎警察署諮詢有關S的異常情況的書面記錄已被遺失
- 在保健所職員發現和營救少女A時,警察局拒絕了出警的要求
- 在9年多的時間裡,儘管3次到罪犯S的家中巡查,但始終未發現可疑的行跡
警察局本部長為警局的疏漏過失向公眾謝罪,之後也提出了辭職的申請。最終警察廳決定接受本部長和局長的辭職,也追回了一度支付給兩人的退職金(分別為3200萬日元和3800萬日元)。其他警察局相關人員也受到了訓誡、減薪、警告等處分[81]。
案件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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