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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銀行銀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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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銀行銀圓票是中華民國新疆省政府為了擺脫惡性膨脹的金圓券,並用以收兌惡性通膨的新疆省幣,於民國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發行的銀本位紙幣。新疆省銀行銀圓票僅在新疆地區流通。也是中華民國新疆省當局發行的最後一種紙幣,並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繼續流通過一段時間,最終於1951年10月1日停止流通。
歷史
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8月,面對法幣的惡性膨脹,中華民國政府進行了幣制改革,開始發行金圓券。中華民國中央銀行迪化分行在這一年下半年在新疆發行超過近兩千萬圓的金圓券,發行的金圓券面額包括一角、二角、一圓、五圓、十圓等。除此之外,新疆省政府規定將金圓券與新疆省幣之間的比值固定[1][2][3][4]。
民國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因為國共內戰的戰事不斷失利,並且因為金圓券的不斷濫發,中華民國經濟上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金圓券開始大幅度貶值。這一年中華民國中央銀行迪化分行開始發行一百圓、五百圓、一千圓等面額較大的金圓券。在這一年的6月迪化分行發行了五萬圓面額的金圓券。由於新疆省幣與金圓券的固定比值,導致新疆省幣嚴重受到金圓券貶值的影響。新疆省政府為了保證財政開支,不得不發行更多的大額新疆省幣。而這種濫發,導致新疆省幣貶值的幅度更為巨大,在1949年5月,新疆省銀行甚至發行了面額為60億圓的新疆省幣。而面對貨幣繼續不斷的貶值,即便是60億圓新疆省幣,其價值也不過幾十粒白米。到了1949年6月初,新疆省政府已經累計發行了超過6億億圓新疆省幣。不斷貶值的貨幣逐漸失去信用,市場中甚至出現了以物換物,以物找零,拒絕使用省幣的情況。惡性通貨膨脹的出現,使得新疆的經濟幾乎崩潰。面對新疆經濟的崩潰,時任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在這一年5月20日開始主持進行新疆幣制改革[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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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幣制改革實行銀本位,鑄造每圓庫平七錢二分的新疆省壹圓銀幣,並發行十足兌現的銀圓票。這一次的幣制改革開始以1比6000億的比率回收省幣,在經濟上徹底與法幣、金圓券切斷聯繫,並不再在新疆使用金圓券。銀圓票的僅在新疆七區[a]流通,在其他省份不能流通且並不允許攜帶新版壹圓銀幣出境。銀圓票發行的初期,阻斷了金圓券繼續流入新疆,並穩定了新疆金融市場。然而銀圓票發行不久,當時的新疆正在進行三區革命,並且部分軍官正在醞釀的起義,新疆政局開始出現動盪,很多群眾開始要求兌現。而銀圓票的發行本身儲備不足,開始出現無法保證兌現的情況。面對這種情況,包爾漢曾致電中央銀行總裁徐堪,希望要回曾為發行中央銀行新疆省流通券而上繳央行五萬兩黃金[b]。然而當時,當局本身陷入內戰之中,財源不足,並且開始將國庫黃金運往台灣,故當局無力發還這筆黃金。除此之外,新疆省政府曾為發展新疆工業,還花費超過40萬美元從海外購買機器。然而因為內戰爆發,然而最終機器並未運抵新疆。與此同時,新疆省財政的赤字不得不依賴增發銀圓票彌補,加上市面上的貨物商品匱乏,導致物價上漲無法抑制。銀圓票開始貶值,通貨膨脹再次發生。1949年9月16日,銀圓票與新疆省壹圓銀幣比值達2.3:1,到了9月21日,比值更是跌至4.2:1。1949年9月底,在新疆和平解放前夕,銀圓票累計發行量超過434萬圓。而比價跌倒了12:1[1][2][4][5]。
新疆和平解放後,經新疆各族各界協商會議議定通過了《關於調整新疆省金融問題的方案》,《方案》決定了銀圓票作為合法貨幣繼續在新疆流通,第一套人民幣暫不進入新疆。《方案》除了確定了銀圓票繼續流通,為了切斷銀圓票與新疆省壹圓銀幣的關係,還規定了銀圓票與人民幣之間的匯率比價。最初銀圓票與人民幣比值定位了1:360,後有意提高比值,將銀圓票比人民幣定為1:500,後經過三次調整,分別於1950年7月12日調整為1:450,3月21日調整為1:400,1951年4月3日調整為1:350,在1951年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新疆分行宣布固定銀圓票與人民幣的匯率。除了控制匯率比價外,人民政府實施打擊銀圓黑市,支持從關內採辦物資進疆等政策,穩定穩定銀圓票幣值。新疆省人民政府從蘭州劃撥10萬銀圓作為準備金,並且調運10萬匹布,5萬塊磚茶以及食物糖等物資進疆來穩定物價[1][2][3][4]。銀圓票發行之初僅在新疆七區流通,其他三區[c]流通三區期票。1950年1月28日,新疆省人民政府通過《關於新疆省三、七區金融問題統一決議》,《決議》規定了銀圓票和三區期票的匯率比值為1:1250,並同時流通於新疆全省。三區期票停止發行,並對三區期票只收不付,並在1950年12月31日起停止流通。 1951年1月1日起,全省只准銀圓票流通。隨著銀圓票與人民幣的比值趨近符合實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用人民幣收兌銀圓票,1951年10月1日,發行帶維吾爾文的人民幣,銀圓票開始以1:350人民幣的比值開始收兌,並且頒布金銀管理辦法,收兌流通在市場的金銀,新疆幣制與全中國統一[1][2][3][4][6]。
形制特徵
民國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銀圓票有壹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圓,均為橫式鈔票。均由迪化新疆印刷廠印製。新疆銀圓票由新疆省當局自行設計發行,設計錢幣時為與法幣和金圓券脫鉤,不再使用孫中山頭像作為錢幣圖景,取而代之的是新疆的風景和農牧生活圖。新疆銀圓票正面印有漢文「新疆省銀行」和「銀圓票」等字樣,背面則是維吾爾文شڭ جڭ اۇلكە بانكاسى[d](「Shing Jang Olka Bankasi」,「新疆省銀行」之意)及شڭ جاڭ اولكەلك فويوش فل(「Shing Jang Olkalk Kumush Pul」,「新疆省銀幣」之意)。其中壹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均由時任新疆省財政廳廳長賈尼木汗的漢文和哈薩克文(جانم حاب)簽名,而壹圓則分為兩種,在新疆和平解放前印發的為賈尼木汗的漢文和哈薩克文簽名,之後印發的則為財政廳代理廳長白文昱的漢文及維吾爾文簽名[4][7]。
新疆和平解放後,原流通的新疆銀圓票繼續流通,並根據需要發行了面額為伍圓和拾圓兩種新版銀圓票,其中拾圓分為大、小兩種版式。新發行的銀圓票亦為橫版。新版的伍圓和拾圓銀圓票已停止兌現,故其下首沒有「憑票即付銀幣伍圓(拾圓)」的字樣。伍圓和拾圓銀圓票印有時任新疆省人民政府財政廳廳長辛蘭亭的簽名,分別為漢文和維吾爾文(شيك لەن تيك)[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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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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