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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貨幣 (1945年-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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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解放區貨幣,指1945年二戰日本戰敗投降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期間,內蒙古地區發行流通的貨幣。

大事記

  • 1945年
    • 8月8日,日本戰敗投降
    • 9月1日,東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廠成立
    • 9月20日,蘇聯紅軍司令部發行的紅軍票開始在東北地區流通
    • 10月,開始發行由東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廠印製的興安總省政府暫行流通券
  • 1946年
    • 1月16日,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
    • 3月1日,東蒙銀行以東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廠為基礎成立
    • 3月15日,東蒙銀行開始印發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暫行流通券
    • 5月25日,東蒙古自治政府改為興安省政府
    • 7月20日,發行興安省政府暫行流通券
    • 8月13日,宣布興安省下各旗縣金融機關停用紅軍司令部券,
    • 9月,開始發行東蒙銀行東蒙各旗縣公私款通用券
    • 10月,發行興安省政府東蒙各旗縣地方流通券
    • 11月底,宣布公私交易等僅限於東蒙古政府發行的流通券,其他貨幣一律須兌換使用,僅保留部分小面額的作輔助貨幣
  • 1947年
    • 1月,徹底廢止使用偽滿幣
    • 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 6月1日,東蒙銀行改為內蒙銀行,發行內蒙銀行內蒙各旗縣公私款通用流通券,即蒙幣或稱舊蒙幣
  • 1948年
    • 6月1日,停止內蒙銀行業務,組建內蒙古人民銀行,隨即發行內蒙古人民銀行內蒙旗縣公私通用券,即新蒙幣,同時收兌各種舊雜幣:其中舊蒙幣按八折,其他按五折,內蒙古地區貨幣統一
  • 1951年
    • 4月1日,內蒙古人民銀行改組為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正式成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同時,第一套人民幣開始在內蒙古地區發行,收兌內蒙古人民銀行發行的新蒙幣,兌換幣值為1:9.5,收兌至1952年5月底截止。內蒙地區相對獨立的貨幣制度和銀行體系步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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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二戰結束前後

日本戰敗前,內蒙古地區大部分被日偽政權所占據,東、西分別由割日本扶植的兩個傀儡政權——滿洲國蒙疆政府統治。戰後內蒙各地產生由蘇聯紅軍扶植的自治政府,而後又合併到中共政權,同時國民政府方面也積極派遣人員接收,但當地市場依舊非常混亂,偽政府發行的貨幣,日本貨幣、朝鮮貨幣等外國貨幣,蘇聯紅軍票,附近中共控制的其他邊區的紙幣,國民政府發行的貨幣以及自治政府發行的貨幣等十餘種貨幣充斥市場,混雜流通。[1]

流通券印刷廠時期

1945年9月1日,興安省政府在接收滿洲中央銀行興安支店、興農金庫興安支庫等偽政府金融機構財產的基礎上成立了東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廠。同年10月印製「興安總省政府暫行流通券」,面值有5元、10元和100元三種,主要流通於東蒙地區。到1945年底共發行400萬元[2]。1948年6月以後,由內蒙古人民銀行以新蒙幣以1:2的比例兌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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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蒙銀行時期

1946年1月16日,東蒙人民代表大會在王爺廟召開,決定成立東蒙古自治政府。自治政府同月19日發表的《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紀要》中規定成立東蒙古銀行。3月1日,東蒙銀行在東蒙流通券印刷廠的基礎上成立,直屬於自治政府財政經濟部。隨即3月15日開始,東蒙銀行印發「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暫行流通券」,共50元和100元兩種面值,主要流通於東蒙地區。到7月12日,該券共發行1600萬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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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取得國民政府承認,適應「國共談判」達成的「雙十」協定,1946年5月25日,東蒙主動將國府不承認的「東蒙古自治政府」改為受國府承認的「興安省政府」。7月20日,興安省政府發行「興安省政府暫行流通券」,面值有5元、10元、50元和100元四種,其中100元有三種不同的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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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0月,興安省政府發行「興安省政府東蒙各旗縣地方流通券」,面值有5元、10元、50元和100元四種。以5元為例,正面為棕色,背面為藍色,正面圖案包括漢字面額、「中華民國三十五年」紀年、「東蒙各旗縣」、「地方流通券」、駱駝圖案、蒙文、編號及經理官印等,背面圖案包括「興安省政府」、「1946」紀年、面額及牧民圖案等。興安省政府暫行流通券與興安省政府東蒙各旗縣地方流通券合計發行金額32,936萬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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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9月,東蒙銀行開始發行「東蒙銀行東蒙各旗縣公私款通用券」,面值有50和100兩種,其中100元有兩種版式。發行金額26,323萬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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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銀行時期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第十一條規定:「建立內蒙古銀行,發行貨幣。」1947年6月1日,東蒙銀行改組為內蒙古銀行。內蒙古銀行成立後即發行 「內蒙古各旗縣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4]

內蒙古各旗縣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通稱「內蒙幣」,為與之後的「內蒙古人民銀行內蒙旗縣公私通用幣」區分,也稱「舊蒙幣」或「舊內蒙幣」。票面金額分為100元、200元和500元三種。1947年5月至1948年5月末,內蒙古銀行共發行內蒙幣約154.88萬元[4]

內蒙古人民銀行時期

1948年6月1日,內蒙古銀行改為內蒙古人民銀行,成立後隨即開始發行「內蒙古人民銀行內蒙旗縣公私通用券」,即「新蒙幣」,同時收兌之前由內蒙古銀行、東蒙銀行及興安省政府等所發行的各種舊幣,之後有幾次區劃調整,在新劃入內蒙的地區也設立內蒙古人民銀行,發行新蒙幣,使內蒙古地區貨幣逐步走向統一。

1951年4月1日,內蒙古人民銀行改組為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正式成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同時,第一套人民幣開始在內蒙古地區發行,收兌內蒙古人民銀行發行的新蒙幣,兌換幣值為1:9.5,收兌至1952年5月底截止,共兌回內蒙幣73,033,181萬元,折合人民幣76,877,032,284元,占內蒙古人民銀行地方流通券流通量的98%。這標誌著內蒙古帶有地方性特點的相對獨立的貨幣制度和銀行體系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內蒙古跨入了全國統一貨幣和金融體系的行列。[4][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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