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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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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客觀性指的是在公平、公正事實無宗派的原則下報道新聞。客觀報道旨在以中立和公正的方式展現事件的來龍去脈,新聞機構只提供事實,讓受眾做出自己的評價,而不站在爭論的任何一方,[1]也不應該在新聞中摻雜自己的觀點。無論他們是否喜歡這些事實。[2]

大多數報紙和電視台都依賴通訊社提供素材,而四大通訊社(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埃菲通訊社)都盡量向所有訂戶提供客觀的新聞。 也就是說,他們不為保守派或自由派報紙提供單獨的提要。記者Jonathan Fenby解釋了這個概念:

為了實現如此廣泛的可接受性,這些機構避免了公開的偏袒。明顯正確的信息是他們的交易存貨。傳統上,他們的報道責任較低,將他們的信息歸因於發言人、媒體或其他來源。他們避免做出判斷,避免懷疑和歧義。儘管他們的創始人沒有使用這個詞,但客觀性是他們企業的哲學基礎——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就是被廣泛接受的中立[3]

新聞中的客觀性旨在幫助受眾對故事做出自己的決定,單獨提供事實,然後讓受眾自己解釋這些事實。為了保持新聞的客觀性,記者應該呈現事實,無論他們是否喜歡或同意這些事實。客觀報道旨在以中立和公正的方式描述問題和事件,無論作者的觀點或個人信仰如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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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社會學家 Michael Schudson 認為,「對客觀性的信仰是對'事實'的信仰,對'價值觀'的不信任,以及對它們隔離的承諾」。[4] 客觀性還概述了 記者 作為 第四等級 的機構角色,一個獨立於政府和大型利益集團而存在的機構。[5]

新聞客觀性要求記者不站在爭論的任何一方。記者必須只報道事實,而不是個人對事實的態度。[6]雖然客觀性是一個複雜而動態的概念,可能指的是多種技術和實踐,但它通常指的是「三個不同但相互關聯的概念」的概念:真實、中立和超然。

真實性是承諾只報道準確和真實的信息,不歪曲任何事實或細節以改善故事或更好地使問題與任何特定議程保持一致。中立性建議以公正、公正和公正的方式報道故事。在這種觀念下,記者不應站在任何相關方一邊,而只需提供所有相關的事實和信息。 第三個概念,超然,指的是記者的情感方法。從本質上講,記者不僅應該以公正的方式處理問題,而且應該以冷靜和不帶感情的態度處理問題。通過這種策略,故事可以以理性、冷靜的方式呈現,讓觀眾不受任何媒體影響而下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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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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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業的現代客觀性概念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 沃爾特·李普曼 的工作。[7]李普曼是第一個廣泛呼籲記者使用科學方法來收集信息的人。[8]李普曼在 黃色新聞 的過度之後呼籲新聞的客觀性。他指出,當時的黃報已經達到了他們的目的,但人們需要接收真實的新聞,而不是「浪漫化的版本」。[9]

直到 20 世紀,「客觀性」一詞才被應用於新聞工作,但到 1890 年代,它已完全成為一種指導原則。麥可·舒德森,[10]一些傳播學者和歷史學家一起訪問,他們一致認為,自從現代報紙在1830 年代的傑克遜時代。這些報紙在政治民主化、市場經濟擴張以及創業型城市中產階級日益增長的權威中改變了新聞界。在此之前,美國報紙被期望提出黨派觀點,而不是中立的觀點。[11][12]

美聯社的編輯首先想到了客觀性的需求,他們意識到黨派之爭會縮小他們的潛在市場。他們的目標是覆蓋所有報紙,並讓各個報紙決定需要哪些傾斜和評論。1856 年,美聯社駐華盛頓的負責人 Lawrence Gobright 向國會解釋了客觀性哲學:

我的工作是傳達事實。我的指示不允許我對我所傳達的事實發表任何評論。我的快訊被寄給各種政治報紙,編輯們說他們能夠對寄給他們的事實發表自己的評論。因此,我把自己局限在我認為合法的新聞上。我不以任何學校的政治家的身份行事,但儘量做到誠實和公正。我的報道只是事實和細節的枯燥問題。[13][14]

在 20 世紀的第一個十年,事實和價值觀之間的尖銳分歧並不常見。然而,Stuart Allan (1997) 指出,在 [[第一次世界大戰] ] 期間,學者的宣傳運動,以及 「新聞代理人和宣傳專家」 的興起,促進了公眾對國家機構和 「官方信息渠道」 日益增長的憤世嫉俗。 因此,客觀性的提升構成了使新聞媒體以及整個國家重新合法化的努力。

一些歷史學家,如傑拉爾德·巴爾達斯蒂 (Gerald Baldasty),觀察到客觀性與通過吸引廣告商在報紙業務中獲利的需要齊頭並進。在這項經濟分析中,出版商不想冒犯任何潛在的廣告客戶,因此鼓勵新聞編輯和記者努力呈現一期的方方面面。廣告商會提醒媒體,黨派之爭會損害傳播,從而損害廣告收入——因此,尋求客觀性。[15]

其他人則為客觀性的興起提出了一個政治解釋;理察·卡普蘭(Richard Kaplan)等學者認為,在媒體可以自由地對新聞事件進行無黨派、「公正」的報道之前,政黨需要失去對選民忠誠度和政府機構的控制。[16] 這一變化發生在關鍵的 1896 年大選 和隨後的 進步時代 改革之後。[16]

後來,在 第二次世界大戰 之後的一段時間裡,新正式化的客觀性規則和實踐導致了短暫的全國共識和負面輿論的暫時停止;然而,在 1960 年代和 1970 年代的內亂時期,對「民主資本主義的制度」的懷疑和不確定性再次浮出水面,最終導致了對客觀性的「批判」的出現。

總之,客觀性的起源有三個關鍵因素。從新聞的政治模式過渡到商業模式需要製作可以跨政治和意識形態領域營銷的內容。《每日電訊報》向記者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在故事開始時優先考慮最重要的事實,並採用一種簡化、同質化和通用的風格,以吸引地域不同的受眾。在 20 世紀初,新聞業開始將自己定義為一種專業職業,需要特殊培訓、獨特技能和根據道德原則進行自我調節。職業化使客觀性制度正常化,作為優秀新聞的基礎,為記者和編輯/出版商帶來好處。

在19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大多數出版物和新聞都是由一個人撰寫的。作家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然而,自19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人開始對一些科學理論和事實感興趣,這些理論和事實縮小了作家表達情感的方式。技術的使用帶來了更高的生產力和控制力。新聞過程中的新技術已經建立了一種速度話語。隨著時間的推移,速度的話語也變得更加強大和更具包容性。報紙的轉變產生了一種媒介,需要由許多不同種類的工人組成的相當成熟的團隊。記者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計算機技術和新媒體技術,這對記者提出了新的要求。[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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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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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梅根·威廉士(Megan Willams):「……客觀性並不存在(尤其對記者而言)……」;2010年12月在瓦拉納西接受Vrinda Dar採訪

一些學者和新聞工作者批評將「客觀性」理解為中立或不偏不倚的做法,認為這種觀點並未真正追求「真相」,反而對公眾構成了誤導。[18] 他們還指出,這種所謂的客觀性在實踐中幾乎不可能實現——報紙在選擇報道哪些新聞、哪些上頭版、引用哪些信息來源時,必然會帶有一定立場。[18]

媒體批評家愛德華·S·赫爾曼和諾姆·喬姆斯基提出了一個「宣傳模式」的假說,認為這種客觀性觀念實際上有利於政府觀點和大型企業利益的傳播。[18] 主流評論者普遍認為「新聞價值」決定了新聞報道的選擇,但對於是否迎合受眾興趣而導致報道選擇過程變得非客觀,仍存在爭議。[18]

另一個對「客觀性」提出質疑的例子,來自傳播學者大衛·明迪奇。他指出,19世紀90年代期間,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主要報紙對成千上萬名非裔美國人被私刑處死事件的報道就是一例。[19] 當時的新聞報道以一種冷漠的語氣描述了這些人被暴民吊死、焚燒、肢解的場面,而新聞撰稿人往往通過「客觀性」的操作,試圖營造所謂的「虛假平衡」,列出受害者被指控的所謂過錯,藉此解釋暴民的憤怒行為。[19]

明迪奇指出,這種對「客觀性」實踐的默許和不加質疑的接受,[19] 可能實際上起到了「正常化」私刑行為的作用。[20]

在一個更近的例子中,學者安德魯·卡爾卡特與菲利普·哈蒙德指出,自1990年代以來,戰爭報道(尤其如此)越來越傾向於批判和拒絕客觀性的實踐。[18] 1998年,BBC新聞記者馬丁·貝爾表示,他更傾向於一種「帶有情感的新聞報道」,而不是此前所追求的冷靜客觀的方式。[18][21] 同樣,美國CNN戰地記者克里斯蒂安·阿曼普爾也曾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中立可能意味著你在各種邪惡面前成為幫凶」。[22][18]這些觀點均源於學者和記者對「客觀性」的批評,認為它在面對戰爭與衝突中人性化和情緒化的問題時,顯得過於「冷漠」或「法醫式」。[18]

如上所述,隨著大眾媒體的發展,尤其是從19世紀開始,新聞廣告成為媒體最重要的收入來源。為了最大化廣告收益,媒體需要在不同社區與地區中吸引儘可能廣泛的受眾。這促成了「作為行業標準的新聞客觀性……一套使新聞呈現為『面面俱到』的規範」。[23]在現代新聞業中,尤其是24小時新聞循環的出現,使得「速度」成為應對突發新聞的關鍵。因此,記者無法在面對每一則報道時都「從基本原則出發」決定報道方式——因此,一些學者認為,新聞實踐越來越多地受制於行業慣例,而非真正致力於追求真理。[23]

記者傾向於報道衝突,因為比起沒有衝突的故事,衝突更具吸引力;我們傾向於隨大流,因為那樣更安全;我們傾向於事件驅動的報道方式,因為那樣更容易;我們傾向於沿用現有的敘事框架,因為那樣既安全又省力。但最主要的是,我們傾向於搶先報道,無論傷害的是誰的利益。

——布倫特·坎寧安,2003年[24]

《哥倫比亞新聞評論》的執行主編布倫特·坎寧安在2003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對「客觀性」的追求實際上為懶惰的報道提供了藉口。他認為,「客觀性」使我們成為新聞的被動接受者,而非積極的分析者和批判者。[24] 據坎寧安所說,媒體與「客觀性」的扭曲關係的核心,在於新聞工作者不得不在一系列相互矛盾的指令中工作:既要中立又要有調查精神;既要保持距離又要產生影響;既要公正又要有鋒芒。[24] 然而,坎寧安指出,大多數記者並不是意識形態的鬥士,他們只是一些在執行一項對社會至關重要但又極具挑戰性的工作的人。他總結道:「儘管我們竭盡所能努力去最小化人的主觀性,但這終究是不可能的。」[24]

關於「客觀性」的爭論同樣出現在攝影新聞領域。2011年,義大利攝影師魯本·薩爾瓦多里通過其項目《幕後新聞攝影》對公眾普遍賦予新聞攝影的「客觀真實」期望提出了挑戰。[25][26][27]通過將原本在畫面外、通常被隱藏的攝影師也納入鏡頭中,薩爾瓦多里旨在引發人們對新聞攝影職業倫理的思考,並強調觀眾應成為「積極的觀看者」,理解並意識到攝影這一媒介潛在的主觀性。[28]

圍繞對「客觀性」的批判,學者朱迪思·利希滕伯格提出了另一種觀點。她指出,在學者或記者一方面批評新聞業未能實現「客觀性」,另一方面又聲稱「根本不存在客觀性」的時候,這種說法本身存在邏輯上的矛盾。[18] 利希滕伯格將這一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雙重理論稱為對客觀性的「複合式攻擊」,[29]因為這種批判中的兩個要素彼此否定,從而使整個論點失去了效力。[18] 利希滕伯格認同一些學者的看法,即所謂「客觀性」在現實中往往只是慣例性的做法,她指出:「在『客觀性』之名下的很多東西,其實是對它的膚淺理解。」[18][29] 因此,她主張,批評的對象應當是這些被誤用或濫用的實踐,而不是「客觀性」這一概念本身——因為在她看來,客觀性的首要目標只是「尋求和追求真理」。[18][29]

新聞學者和媒體評論人士使用術語「無處的視角」來批評記者試圖在報道中採用一種中立且客觀的立場,就仿佛是在「沒有任何人立場的角度」進行報道。傑伊·羅森指出,這種做法可能會誤導觀眾,使他們誤以為記者在衝突議題中持有一種權威性的公正態度。 傑里米·伊格斯引用了前CBS新聞總裁理察·S·薩蘭特的一句話:「我們的記者不是從自己的視角報道,而是從『沒有人』的角度進行呈現。」 對此,伊格斯批評說,這種說法「顯然是自相矛盾的,就如同認為可以進行完全不帶解釋色彩的觀察一樣」。 羅森批評記者利用「新聞客觀性」的表象來掩蓋自身立場,從而在受眾中贏得並非基於真實透明的信任和權威。他主張,用「透明」來替代「客觀性」,才能更正當地贏得受眾的信任。 包括羅森和傑克·林奇在內的一些學者,從哲學家托馬斯·內格爾1986年的著作《無處的視角》中借用了這個術語。內格爾在書中寫道:「一種視角或思維方式之所以比另一種更客觀,是因為它更少依賴個體的特質和所處的位置。」 此外,許多新聞媒體評論人士也批判了新聞報道中的「無處視角」: 《國際財經時報》稱川普的崛起「打破了媒體的大腦」,迫使其重新思考「無處的視角」; 《大西洋月刊》的康納·弗里德斯多夫反對強迫記者隱藏自己的觀點; WNYC電台節目《On the Media》直言「無處的視角是一個有害的神話」; 還有學者指出,真正的「超然」不等於完全脫離立場,而是一種反思和自省的能力。[30] 作家伊萊亞斯·伊斯奎斯在2014年的《Salon》文章中認為:「無處的視角不僅導致思維懶惰,甚至可能讓讀者比閱讀一個公開帶有意識形態立場的媒體時,得到的信息更少,甚至還不如不看。」 2019年,記者劉易斯·雷文·華萊士出版了《來自某處的視角》一書,主張「來自立場的視角」應當取代「無處的視角」。[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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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觀點

有人認為,比起「無處的視角」,一個更恰當的標準應該是公平與準確(例如新聞群組織「公平與準確報道」就體現了這一理念)。按照這一標準,記者可以在報道中表明立場,只要所持立場是基於事實的,同時給予相對立場一個公平回應的機會。 許多新聞從業者認為,新聞報道中真正意義上的「客觀性」是無法實現的,因此記者應在報道中尋求平衡,即給予各方適當的表達空間,從而實現公正。 「一個對自己所報道主題有深入理解的優秀記者,若不是為了炫耀聰明才智,而是真誠地想深入探究一個值得報道的話題,那麼他很可能會形成一些具有洞察力的觀點,這些觀點也許會在他的報道中體現出來。」 —— 提摩太·諾亞,1999年[33]

布倫特·坎寧安認為,記者應當意識到自己的偏見是不可避免的,這樣他們才能識別社會中被普遍接受的敘事,並儘可能地對這些敘事進行質疑和反思。[24] 他指出:「我們需要深入的報道和真正的理解,但我們也需要記者承認他們所不了解的一切,而不是試圖用一種態度的光環來掩蓋這種不足,或者用過於簡化的斷言來淹沒它。」[24] 為了解決「客觀性」的爭議,坎寧安提出了以下建議:[24] 記者應謙遜且公開地承認,他們的工作實際上比所謂「客觀性」的光環所暗示的更加主觀、也更不超然。他認為,這一做法不會終結外界對偏見的指責,但可以讓記者從一個更現實、也更不虛偽的立場出發,為自己的工作辯護。 記者應當被鼓勵去發展專業能力,並利用這種專業性去梳理相互衝突的說法,揭示並解釋這些說法背後的假設前提,同時對受眾真正需要了解的事實進行判斷與說明。 另一位學者法伊納(Faina, 2012)也表示,在不斷變化的新聞環境中,現代記者或許應該被看作是「意義建構者」。[34]

在新聞實踐中,背離傳統「客觀性」報道的重要例子還包括伊達·塔貝爾和林肯·史蒂芬斯等人的揭黑報道,[35][36] 湯姆·沃爾夫發起的新新聞主義,[37] 20世紀60年代的地下媒體,以及公共新聞和公民新聞。[34][38]

在報道衝突相關的新聞時,和平新聞學也被視為一種替代方式,它試圖將社會科學的視角引入新聞領域,尤其是藉助如衝突分析、衝突調解、和平研究和社會心理學等學科的理論與方法。

這種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的報道方式,可能會取代傳統新聞中未被承認卻廣泛存在的「客觀性」慣例,從而提供一種更加深入、負責任的新聞實踐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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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

近期,許多學者和新聞工作者越來越關注報業行業中發生的變化,以及整個新聞環境在適應21世紀數字時代過程中的劇烈動盪。[39] 在這樣的背景下,眾籌作為一種新興的新聞資助模式,正被越來越多的記者用來支持獨立或非主流項目的開展,[39] 因此也被視為值得納入新聞客觀性討論的另一種實踐方式。 眾籌讓記者能夠追蹤他們個人感興趣的議題,或者那些因為種種原因而在主流媒體中得不到充分報道的議題。[39] 它為記者提供資金,用於支付新聞採編中所需的器材、電腦、差旅費用,以及團隊所需的辦公場地或人事支出等基本開銷。[39] 眾籌的一個核心特點,也是吸引記者採用這一模式的主要原因,就是不依賴企業資助。[39] 這意味著記者在編輯決策上擁有完全的自主權,但同時也面臨缺乏穩定財務支持的現實挑戰。

根據 Hunter(2014年)的一項研究,參與眾籌項目的記者普遍認為,資助者對報道內容並不具有控制權,最終的編輯決定仍然掌握在記者自己手中。[39]

然而,這一表態也受到質疑,因為記者在面對資助者時可能會產生一種責任感或道義上的義務感,從而影響他們的獨立性。[39] Hunter(2014)指出,這種情況可能會在記者與資助者之間造成一種權力失衡——記者希望保有編輯自主權,但項目的成功與否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資助者是否願意支持。[39]

為應對這種潛在的偏向性,Hunter(2014)提出了一些策略,供記者在希望保持更高客觀性時參考使用:[39] 為了在眾籌環境中保持更高的客觀性,Hunter(2014) 提出了以下幾種策略供記者參考:[39]

  • 在自己與受眾之間建立一個「想像中的防火牆」,以避免被資助者的意願所左右。
  • 限制來自單一來源的投資金額,以防止對報道方向產生過大影響。
  • 在項目開始階段就明確設定與資助者的關係邊界,確保角色定位清晰,避免後續干擾。

記者與資助者之間關係的性質,以及由此產生的潛在壓力,往往取決於資助者的類型:

  • 被動型資助者:僅在眾籌平台上完成捐款,不會干涉記者的工作,由記者全權負責內容製作。
  • 主動型資助者:會更積極地參與新聞項目的製作過程,例如提供反饋、提出想法,甚至在作品公開發布前獲得提前閱讀的機會。[39]

參與研究的部分記者堅持認為,即使在眾籌背景下,也應維持公正無偏、抽離的「客觀」報道風格。[39] 但也有一些記者持不同觀點,他們認為具有主觀看法的報道與準確的事實呈現並非互相排斥,因此,即使不完全遵循傳統「客觀性」的標準,記者仍然可以產出高質量、基於事實的報道。[39]

根據 Hunter(2014) 的研究,受眾傾向於資助具有特定立場或屬於倡導性新聞的項目。[39] 記者通常通過眾籌來報道那些大企業不願意深入挖掘的、有明確觀點的新聞議題。[39] 在眾籌平台上,記者會向公眾說明:自己想要追蹤的報道目標;實現該目標所需的資源。 資助者基於記者的陳述決定是否捐款。[39] 其中,被動型資助者最能體現出對「帶觀點的新聞」的接受度:他們根據記者的計劃進行捐助,並不干涉內容製作,而是單純地支持記者作為個體,希望他們可以自由地完成項目。[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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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

來源

  • 卡普蘭,理察。2002. 「政治與美國新聞:客觀性的興起,1865-1920 年」。紐約:劍橋大學出版社。
  • 舒德森,麥可。1978. 「發現新聞:美國報紙的社會歷史」,紐約:Basic Books。
  • 舒德森,麥可。1997. 「新聞生產社會學」。在《新聞的社會意義:文本閱讀器》中。丹·伯科維茨 (Dan Berkowitz),編輯,第 7-22 頁 。千橡市:鼠尾草。

延伸閱讀

  • 赫爾曼,愛德華 S. 和喬姆斯基,諾姆。1988. 「製造同意:大眾媒體的政治經濟學」。紐約:萬神殿。
  • Mindich, David TZ 1998 年。「只是事實:'客觀性'如何定義美國新聞業」。紐約:紐約大學出版社。
  • 美国新闻业客观性的起源. 劳特利奇新闻与新闻学指南. 2009: 69–81. ISBN 9780203869468. doi:10.4324/9780203869468-9.
  • Min, Seong-Jae. 通过新闻进行对话:寻找公共和公民新闻的组织原则. 新聞. 2016 年 7 月, 17 (5): 567–582. S2CID 146953446. doi:10.1177/146488491557129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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