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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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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良永(1461年—1527年),字壽卿,號松崖,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福建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進士[1][2]。負責督逋兩廣,為廣東右布政使劉大夏所器重,隨後歸還授刑部廣東司主事,升刑部員外郎,改廣東僉事。跟隨劉大夏平定瓊州民變。
正德初年,方良永因反對劉瑾而被借海南殺人事而被貶。再起為湖廣副使,再升廣西按察使。檢舉揭發巡按御史朱志榮罪。遷山東右布政使,調任浙江左布政使[3]。曾上疏阻擋錢寧以製鈔二萬而納賄斂財,因擔心禍及其身,年其母年老,而上三疏乞休離去[4]。
明世宗即位,朝廷內外交相舉薦。拜為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因母老上疏乞終養。都御史姚鏌請求破格褒寵。尚書喬宇、孫交亦稱其家無贏貲,應以侍郎潘禮、御史陳茂烈以前慣例,賜以廩米。世宗下詔每月給三石。久之,母卒,世宗下詔賜祭葬。服除,以故官擔任應天巡撫,他尚在家中即賜敕。路經衢州事得病,上疏乞致仕,未報遽歸而卒。死後有南京刑部尚書之命。訃聞上報,世宗賜卹如制,諡簡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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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延伸閱讀
[編]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八》,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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