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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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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家機關(日語:日本の国家機関)將對日本的國家機關進行介紹,相關內容也可以參閱日本國政府。
整體概述
要解釋國家機關,首先必須闡明其與憲法之間的關係。現代憲法大致可分為兩部分:一是關於國家統治機構的部分,二是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部分。[1]憲法的首要目的在於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這是其核心內容。其次,憲法旨在為實現這一根本目標而構建統治機構,規定設置哪些國家機關以及各機關擁有何種權限。[1]在《日本國憲法》中,這部分內容主要涵蓋在第一章以及第四章至第八章。[1]
憲法是保障公民自由的根本法律,這意味著它是一部限制國家權力的法律。[1]國家機構的活動必須嚴格在憲法賦予的權限範圍內進行。換言之,國家機構的行動不得超越憲法規定的範疇。憲法正是通過限制國家機構的行為,來保障公民的權利。[1]公民的權利是最為重要的,「國家行為」不得干涉公民的權利,同時憲法也限制了國家行為的內容,並規定了「國家」所應追求的目標(如保障公民的權利、自由與幸福)。[1]
立法機關
行政機關
- 內閣
- 內閣官房(內閣下設機構)
- 內閣法制局(內閣下設機構)
-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內閣下設機構)
- 都市再生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結構改革特別區域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智慧財產權戰略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地球溫暖化对策推进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地域再生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郵政民營化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中心城區活性化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道州制特別區域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綜合海洋政策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宇宙開發戰略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綜合特別區域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原子能防災會議(內閣下設機構)
- 國土強韌化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健康與醫療戰略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水循環政策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城鄉人與工作創生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網絡安全戰略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特定復合觀光設施區域整備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賭博成癮對策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阿伊努政策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新冠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國際博覽會推進本部(內閣下設機構)
- 新型流感等對策推進會議(內閣下設機構)
- 人事院(內閣管轄下的機構)
- 內閣府(內閣下設機構)
- 地方創生推進事務局(內閣府特別機構)
- 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事務局(內閣府特別機構)
- 科學技術與創新推進事務局(內閣府特別機構)
- 健康與醫療戰略推進事務局(內閣府特別機構)
- 宇宙開發戰略推進事務局(內閣府特別機構)
- 北方對策本部(內閣府特別機構)
- 綜合海洋政策推進事務局(內閣府特別機構)
- 金融危機應對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民間資金等活用事業推進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兒童與青少年成長支援推進本部(內閣府特別機構)
- 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高齡社會對策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中央交通安全對策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犯罪被害人等對策推進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兒童貧困對策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消費者政策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國際和平協力本部(內閣府特別機構)
- 日本學術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官民人才交流中心(內閣府特別機構)
- 食品浪費削減推進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原子能選址會議(內閣府特別機構)
- 宮內廳(內閣府下設機構,非直屬外局)
- 公正取引委員會(內閣府外局)
- 國家公安委員會(內閣府外局)
- 警察廳(國家公安委員會特別機構)
- 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內閣府外局)
- 賭場管理委員會(內閣府外局)
- 金融廳(內閣府外局)
- 消費者廳(內閣府外局)
- 兒童家庭廳(內閣府外局)
- 數字廳(內閣下設機構)
- 復興廳(內閣下設機構)
- 總務省
- 法務省
- 外務省
- 駐外公館(外務省特別機構)
- 財務省
- 國稅廳(財務省外局)
- 國稅不服審判所(國稅廳特別機構)
- 國稅廳(財務省外局)
- 文部科學省
- 日本學士院(文部科學省特別機構)
- 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文部科學省特別機構)
- 日本教科文組織國內委員會(文部科學省特別機構)
- 體育廳(文部科學省外局)
- 文化廳(文部科學省外局)
- 日本藝術院(文化廳特別機構)
- 厚生勞動省
- 死因查明等推進本部(厚生勞動省特別機構)
- 自殺綜合對策會議(厚生勞動省特別機構)
- 中央駐留軍相關離職者等對策協議會(厚生勞動省特別機構)
- 中央勞動委員會(厚生勞動省外局)
- 農林水產省
- 經濟產業省
- 國土交通省
- 環境省
- 公害對策會議(環境省特別機構)
- 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環境省外局)
- 防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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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
皇室機關
在日本,天皇處於禮儀性地位。《日本國憲法》規定天皇是國家象徵;[2]但與其他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不同,日本憲法並未將天皇定為國家元首,[3]但也有觀點認為天皇可以被視為事實上的國家元首。[4]作為國家機構,天皇基於其象徵地位來行使國事行為。[5]在大日本帝國憲法時期,曾盛行並廣為接受的「天皇機關說」(即主張天皇是國家的一個機構)在政府發布的「國體明徵聲明」之後被否定。[6]
與天皇相關的國家機構有兩個,但它們都不隸屬於宮內廳:
- 皇室會議
- 皇室經濟會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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