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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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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是明朝的行政法典[註 1],專述有明一代典章制度。其體例遠源《周禮》,近取《諸司職掌》[註 2]。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詔令仿《唐六典》體例編纂,然未成書;至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正式開館纂修,歷武宗正德年間參校刊行,世宗嘉靖時兩度續修,神宗萬曆四年(1576年)由內閣首輔張居正奏請重修,至萬曆十五年(1587年)二月成書,稱《重修會典》,共二百二十八卷。自弘治十年始修至萬曆定本頒行,歷時整整九十載,堪稱明代典制體史籍中纂修最久、過程最繁者。
《大明會典》以六部官制為綱,分述各行政機構職掌與實例。每官職之下,先載相關律令,再繫以事例;若無適當律令,則獨錄事例。其內容綱目並舉,涵蓋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等文武衙門,並附南京諸曹職掌。萬曆本匯輯《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律》、《諸司職掌》、《大明集禮》等十餘種法律與典制文獻,兼收歷朝事例,務求「諸司一體,前後相貫」,以成「一代畫一經常之典」。此書不僅為明代百司遵行之大經大法,更開清代會典體例之先河,於中國法制史影響深遠。始制於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神宗萬曆十五年(1587年)2月成書。歷時195年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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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定沿革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仿《唐六典》的體例而制定。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以歷代典制散見於竹冊卷牘之間,百司難以查閱;故敕儒臣分館編輯,至弘治十五年成書。[1]武宗正德年間重校刊行,神宗萬曆四年(1576年)重修,至十五年(1587年)2月成書,稱《重修會典》,共228卷。但萬曆本流傳甚少,清初四庫館臣未見到萬曆《會典》。[2]
《大明會典》以六部官職為綱,分述各行政機構的職掌和實例。在每一官職之下,先記載有關的律令,再載事例,若無適當的律令,則只載事例。從其內容、性質、作用來看,是調整國家各級機關權力職責的行政法典。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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