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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公

明朝官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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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公,即明朝太師太傅太保三職的合稱,正一品。負責協助皇帝處理重要國事政務,職位至重。

概述

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李善長為太師、徐達為太傅、常遇春為太保。建文年間,三公職位被撤。直到永樂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復三公職位,但無實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國公張輔為太師,沐晟為太傅,陳懋為太保,當時三公官職,幾乎為專授。自宣德、正統年間以後,三公成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然而文臣中沒有生加三公者,只有死後追贈,如劉伯溫追贈太師。嘉靖二年,明世宗楊廷和為太傅,楊廷和辭而不受。之後文臣中全加太師、太傅、太保者,只有張居正。其中萬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師[1]

通常都是由太保加至太傅,之後加至太師。明朝一朝中,獲得太師加官的多為武將,比如張輔張懋朱永張鶴齡徐光祚郭勛朱希忠等;文官除了李善長,只有張居正[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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