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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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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授李善長為太師、徐達為太傅、常遇春為太保。建文年間,三公職位被撤。直到永樂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復三公職位,但無實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國公張輔為太師,沐晟為太傅,陳懋為太保,當時三公官職,幾乎為專授。自宣德、正統年間以後,三公成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然而文臣中沒有生加三公者,只有死後追贈,如劉伯溫追贈太師。嘉靖二年,明世宗加楊廷和為太傅,楊廷和辭而不受。之後文臣中全加太師、太傅、太保者,只有張居正。其中萬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師[1]。
通常都是由太保加至太傅,之後加至太師。明朝一朝中,獲得太師加官的多為武將,比如張輔、張懋、朱永、張鶴齡、徐光祚、郭勛、朱希忠等;文官除了李善長,只有張居正[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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