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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案

台湾间谍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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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案,又稱周泓旭共諜案,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的首宗中國大陸學生共諜案。當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卻被該官員檢舉[1]。2017年3月9日遭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於3月10日起被羈押禁見[2],後於5月獲准延押禁見2個月[3],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後於2018年1月公布偵查獲得包括「星火T計畫」等12個檔案相關證據,另外提出王炳忠案[4],而內容涉及之相關各方皆否認檢方指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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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企圖吸收中華民國外交人員,在台灣發展情報組織未遂一案,由最高法院判決有罪,服刑一年兩個月。另案,企圖吸收新黨王炳忠等人,進行情報活動,因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則判決無罪。

周泓旭最初否認犯案,在羈押禁見4個月後,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認罪,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違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台北地檢署以他自白認罪,請求法院減輕其刑。[6]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國安法」的「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訊期間周泓旭供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7][8]。法官未採信周男的辯稱,認為周在台無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個月[9],並禁止接見、通信[10]。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採納庭訊自白依羈押禁見期間所做出自白內容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泓旭1年2月,不可緩刑,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11]周男及北檢均提上訴,卷證送交台灣高等法院。[12]

2019年3月最高法院三審時維持二審判決1年2月徒刑,而北檢提出併辦吸收新黨青年軍之案件則因案件模式不同而駁回,由北檢另行偵辦。此外,對於周泓旭、檢察官雙方上訴第三審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訴理由僅爭執事實面而駁回確定。罪刑方面則因羈押日數與1年2月徒刑相當,經高院責付律師並限制出境、住居及必須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的條件下暫獲自由。[13][14] 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決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但仍限制出境[15]。全案可上訴[16]。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5人無罪,但仍裁定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延長至11月22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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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案發

周泓旭在台灣念書時結識一位中華民國外交部年輕官員,曾用微信頻頻詢問他加入「組織」的意願,欲策反他赴日本交付機密外交數據,酬勞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尚未出價的美金金額。2017年2月,周泓旭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份申請來台,親自與該官員洽談,但被該官員舉報。[18]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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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地方法院在同一棟建築內辦公。

2017年3月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於3月10日法官裁定羈押禁見。[19]

檢方在羈押周泓旭的當日遵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通報中國大陸,並保障周泓旭在羈押期間能與律師接見,且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20]。台灣報導表示,周泓旭「自願不請律師」,並表示他「非常冷靜鎮定」且「略諳台灣的法律」。[21]

4月1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張小月召開國際記者會指出,政府在24小時內已向陸方通報,但至記者會召開之時,其家屬沒有提出來台探視的要求。[22]

起訴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之「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a]罪嫌起訴周。[24]

《國家安全法》本刑最高5年[1]。北檢審酌周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依相關規定建請法官減輕其刑。[25]

翻供

2017年7月6日下午,周泓旭及卷證移送到北院後,北院立刻分案由法官林彥成審理。法官閱卷後下午4時30分開庭,歷經1個多小時庭訊後,法官認定周男犯罪嫌疑重大,說法前後仍有出入,且周男在台沒戶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續押禁見[26]。2018年1月2日,臺北地檢署以其認定為周泓旭負責的「星火T計劃」等偵查結果對周追加起訴[27][28][29]

判決與追加起訴

2019年3月14日,因最高法院駁回周泓旭上訴,故根據一、二審判決吸收外交人員未遂一案,依發展組織未遂罪處1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30],惟因收押日數與刑期相當,故無需入監服刑。[31]同年4月,周泓旭又因吸收王炳忠一案遭北檢追加起訴[32]。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決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16]。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無罪判決。[17]

限制出境

2021年4月獲無罪判決後仍限制周泓旭出境、出海,並延長限制2個月至7月22日[15][33],後在7月由高等法院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周泓旭就保障居住遷徙自由權利提出釋憲申請,大法官在9月10日以聲請要件不合決議不受理[34]

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長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至11月22日。[17]

相關事件

保防法

2017年1月9日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六個月後,中華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出爐[35]。2017年3月8日法務部日前研擬「保防工作法」草案條文提前曝光[36][37][38]

中國大陸地方教育局要求學生慎重考慮赴台

中國大陸縣市區教育局要求各校逐一通知錄取台灣大專院校的學生:「當前兩岸形勢嚴峻、複雜且敏感,希望你前往台灣高校就讀重新慎重考慮。」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畢祖安表示,相關資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福建、江蘇等省,但應是個別省市或學校作法,而非中國大陸中央的通令。[39]

李明哲事件

在周泓旭被羈押禁見後一週,就發生了李明哲事件[40]。有觀點認為是中國大陸政府對此事件的強勢回應[41]。2017年3月30日,台灣名嘴唐湘龍投書《NOWnews 今日新聞》稱,「李明哲大概會在大陸待一陣子了。待多久?那要先看周泓旭在台灣關多久。」[42]

王炳忠案

發生於2017年疑似涉及《國家安全法》的事件。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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