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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那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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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那卡條約》是1910年1月8日不丹王國於英屬印度諸省之間在普那卡宗簽署的一份條約。它不是一份獨立的文件,而是對1865年《辛楚拉條約》的修正案。此條約對《辛楚拉條約》第八項進行了修訂,規定不丹在對外事務上受英國指導[1][2][Note 1]。除了這個修正外跳遠本身還包括所有辛楚拉條約的內容。
在《普那卡條約》中英國保障不丹的獨立,保障向不丹王家政府付提高的年金,以及控制不丹外交。這份條約開始了把不丹的外交交付其它主權的做法,同時確定了不丹的獨立,使得不丹成為少數從來沒有被當地或者外來殖民力量征服的亞洲王國[3][4]。
背景
在1864年和1865年建不丹和英屬印度諸省之間爆發了長達五個月的不丹戰爭。不丹戰敗。不丹喪失了部分國土以及過去占領的領域。根據1865年11月11日簽署的辛楚拉條約不丹放棄阿薩姆邦杜阿爾斯和孟加拉杜阿爾斯以及不丹南部的83平方千米土地,作為補償它每年獲得五萬盧比[5]。
20世紀初由於地理政治的變化產生了新條約的需要。1907年12月烏顏·旺楚克鞏固了他的權力並被政府和宗教精英一致推選為國王[6]。
1910年1月8日錫金政治官員查爾斯·阿爾弗雷德·貝爾和第一名不丹國王烏顏·旺楚克在普那卡簽署了普那卡條約[1]。
後事和廢除
普那卡條約開創了更改條約和把外交主權交付給英國王家政府的先例[7]。條約中的一些關於錢款和領地的條例被當時和後來的一些協議取消[8][9][10]。
普那卡條約簽署的同時還有其它協議簽署,其內容包括狩獵亞洲象時英國優惠分享盈利[2]、把莫提塘(廷布省)部分土地和楚卡宗與廷布之間的一座山交給英國、把英屬噶倫堡的部分土地交給不丹,後者後來成為多吉扎西家族擁有的不丹大廈[11]。噶倫堡的這片土地本來是不丹的領土,但是在1865年不丹戰爭後根據辛楚拉條約被讓給英屬印度諸省[12][13]。多吉扎西家族的烏顏·多吉扎西在這裡定居並利用噶倫堡有益的商道地位,1898年他獲得了貿易代理人和大英帝國與西藏之間的中間人的地位[14]。
1947年8月印度獨立後普那卡條約所基於的英國主權在當地不存在了。不丹等王國可以選擇獨立或者加入印度聯邦。1949年8月8日不丹決定保持獨立。印度承認不丹的獨立。1948年4月23日不丹派遣一支使節赴印度會見印度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雙方建交。 2007年2月第五代不丹國王吉格梅·凱薩爾·納姆耶爾·旺楚克與印度簽署了一份友誼條約取代了1949年的條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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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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