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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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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總理(德語:Ministerpräsident)又譯為普魯士首相,為普魯士行政首長,於1702年設立,至1947年與普魯士本身一同為盟國管制理事會所廢除。
職權
1701年,腓特烈一世在哥尼斯堡加冕,布蘭登堡-普魯士升格為王國,在普魯士王國時期,首相擔任國王的首席大臣(Leitende Minister),1848年後改稱部長主席,並主持普魯士議會(1848年成立的普魯士立法機構)。1871年德意志統一直到1918年的德國革命的47年裡,由於普魯士在帝國內的超然地位,普魯士首相一直兼任德意志帝國首相[1]。
在魏瑪共和國下普魯士自由邦時期,總理是州政府首腦,擔任更傳統的議會職務。1932年普魯士政變、1935年納粹政權引進帝國專員而「解散普魯士」(Reichsstatthaltergesetz)之後,該職位不再具有任何實際意義,只是作為一種政治虛銜,由赫爾曼·戈林長期擔任。最終總理職務與普魯士本身一起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盟軍廢除[2]。
普魯士部長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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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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