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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彥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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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元年(1488年)四月作為岷世子之子得賜名。[3]
弘治十年(1497年)十一月,明孝宗御奉天殿,傳詔遣陽武侯薛倫、懷寧侯孫泰、會昌侯孫銘、永順伯薛勛、成安伯郭寧、廣寧伯劉佶、清平伯吳琮、武平伯陳勛、興安伯徐盛、豐潤伯曹愷、懷柔伯施瓚、武進伯朱潔、工部左侍郎曾鑑、通政使司左通政毛倫持節充正使,尚寶司卿楊泰、鴻臚寺左少卿孫繩、吏科左給事中魏玒、戶科給事中李祿、刑科右給事中王洧、中書舍人陳瑞、張克恭、戶部郎中張濂、王琰、兵部員外郎李浩、刑部郎中趙寬、員外郎于鳳喈、主事童琥、工部郎中張壽充副使,冊封朱彥泥為南安王。[2][4]
湖廣巡按御史馬紀、何鰲前後提及岷府及南安王府勾補校尉擾民,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兵部覆議得旨,下達撫按官勘報,詔從此校尉聽於本府,軍餘、僉補不得擅自僉民戶,要朱彥泥和兄長岷靖王朱彥汰務必遵守。[5]
朱彥泥因被朱彥汰浸凌而懷恨,奏其忤逆不孝、欺誑朝廷等事;朱彥汰亦奏稱朱彥泥勾結苗人劫財、殺人害眾、姦淫內亂、大傷國體、不服鈐束等罪。明世宗命司禮監左少監李瓚、大理寺左少卿徐文華、錦衣衛署都指揮使王佐前去調查,上報情狀,都察院覆議認為兩人舉報都屬實,難以輕縱。嘉靖四年(1525年)閏十二月,世宗認為朱彥泥奸貪淫縱、殘忍不仁、殺人害眾、有虧倫理,王妃李氏慘毒兇悖、肆意荒淫、有玷宗室,都革封爵,[2]由湖廣鎮巡等官押送往鳳陽高墻;朱彥汰也革爵;[6]並賜書各王告知。[7]
嘉靖五年(1526年)五月,朱彥泥夫婦請求讓子女朱譽栐等隨住。都察院左都御史也提出同樣問題及是否收回冊寶儀仗服色,及查出朱彥泥贓款三萬餘兩已經沒入官府後,其他財物是否准其帶去鳳陽。世宗下旨收回冊寶儀仗服色,多餘財產准其帶去鳳陽,交禮官商議朱譽栐等是否隨住。禮部認為按先例,朱彥泥革爵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是無罪之人,如果住在罪人之地,將來難以請封,應該仍留岷王府;朱彥泥以後在高墻所生的子女為庶人,不得請封,只需要酌量提供婚嫁之資。世宗下旨朱譽栐等仍留本府,責令朱彥汰等親屬撫養。[8][9]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因朱彥泥老病,鎮國將軍朱譽栐經由堂兄岷康王朱譽榮上奏,為父陳情,請求釋放朱彥泥回岷國,說如果不同意,願意放棄爵位進入高墻供養。世宗認為朱彥泥罪重,且沒有進入高墻供養父親的例子,沒有同意朱譽栐的所有請求。[9][10]
朱彥泥六十五歲去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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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
- 長子:鎮國將軍朱譽栐,字傾修,號友泉[1]
- 第一子:朱定𤏳,號石坡[1]
- 第二子:朱定烷,號玉園[1]
- 第三子:朱定炳,號玉齋[1]
- 第四子:朱定煏,字玉坤[1]
- 第五子:朱定炩,子悟玉[1]
- 第六子:朱定𤌏[12],號模齋,一作「朱定滃」[1]
- 第七子:朱定𤍤,號升齋[1]
- 第八子:朱定秌,字玉和[1]
- 第九子:輔國將軍朱定灼,字柏林,號南樵[1]
- 第十子:朱定⿰火⿱君天[1]
- 第十一子:朱定熡,號南臺[1]
- 第十二子:朱定燔,號東疇[1]
- 第十三子:朱定⿰火年,號小齋[1]
- 子:朱譽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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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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