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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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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佺臺(1580年—1645年),字仲方,福建泉州府南安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中福建鄉試第三名舉人[2],次年(1607年)聯捷進士[3],獲授直隸鎮江教授,遷國子助教,戶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外任廣東南韶參議,平定銅鼓嶂和九連山的流寇;再轉雲南按察使,平反普名聲羅織的冤獄[1]。後來,他調任荊西參政,制定長江賦稅,陞為湖廣右布政使,改官金衢參政,在當地修建江山橋,饑荒時賑災,人民存活;再陞任進浙江左布政使和南京光祿卿。
家族
曾祖李濬。祖父李楠,監生。父李應先,知州。母鄭氏,継母王氏。具慶下。弟佺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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