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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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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昭宗時,自隱士擔任太子正字,改任錢塘縣尉。浙東帥董昌徵辟為推官,調補河府兵曹參軍,歷認長水縣令、毛詩博士,官至太常少卿、端王傅。入朝為大理卿,參與撰寫《刑律總要》十二卷;與兵部侍郎郗殷象論刑法事。後來降職為房州司馬。後唐同光初年,擔任殿中監,因他素有明法律的名聲,被任命為大理卿;沒有到任期,被他人所壓制。李保殷說:「人們多有辟行,不要再自立邪道。」於是告病歸家,在洛陽去世。
參考文獻
- 《舊五代史》卷68 唐書四十四 列傳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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