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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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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延(1558年—1627年),字景喆,號崧毓,河南汝寧府汝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河南鄉試第二名舉人,治《春秋》。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一百九十七名,登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進士[1][2]。戶部觀政,初授黔陽知縣,調補陝西咸寧縣知縣。萬曆二十年(1592年)任山東長清縣知縣[3],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考選浙江道御史。因請冊立東宮,削籍歸,閒居18年。光宗即位,起光祿寺少卿,十月升太常寺少卿,天啓元年(1621年)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四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京營戎政添設管事,二年三月升戶部右侍郎,三年三月升戶部尚書、總督倉場,九月回部管事,四年十一月改任吏部尚書、署都察院事,五年七月回部管事,十二月被論劾求罷,命馳驛回籍。天啓七年四月,贈太子太保,賜祭葬,謚「莊靖」。
著作
著有《栩栩軒文集》《十三經字詁》《祝鳩氏奏議》《曾子》等,纂修《長清縣誌》《汝陽縣誌》等。
家族
曾祖李榮;祖父李資;父李武,壽官。母王氏。具慶下[4]。
子李胤華(李永秀)、李胤岱(李永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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