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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英 (1919年)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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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英(1919年2月24日—2004年12月4日),山東鄆城人,南京大屠殺倖存者。
生平
1937年4月於上海結婚,8月淞滬會戰爆發,李秀英因懷有身孕返回南京與其父生活。日軍占領南京後,躲入南京安全區五台山小學難民所地下室內。1937年12月19日,3個日本士兵闖入地下室意圖強姦,李秀英抗爭時身中37刀[1],後被其父送入鼓樓醫院,經羅伯特·威爾遜救治[2],雖保住性命但因此流產。1947年南京審判谷壽夫時出庭作證。
1998年,松村俊夫撰寫《南京虐殺大疑問》,稱李秀英為假證人。1999年9月17日,李秀英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3],2005年1月20日終審勝訴[4],判處松村俊夫等被告支付名譽損害賠償金150萬日元[5]。
2004年12月4日因呼吸衰竭在南京市鼓樓醫院逝世[6],葬於雨花功德園內。2014年12月11日在雨花功德園內塑李秀英銅像[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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