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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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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1408年—1489年),字執中,號迂齋,山東曹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宣德乙卯山東鄉試解元,正統丙辰,聯捷進士。官至吏部尚書。諡襄敏。
生平
宣德十年(1435年)乙卯科山東鄉試第一名舉人。正統元年(1436年),聯捷進士,授福建延平府推官。趕往沙縣逮捕豪強,因誣陷連坐下獄。經按察使副使侯軏審查,治豪強罪。李秉授征進入都察院理刑,將授監察御史時,因都御史王文舉薦,升為本院經歷,尋改戶部主事,任內前往宣府,彈劾整治當地邊將屯田,歸田於民。又改赴兩淮,巡查鹽政。
明景帝即位後,晉升為戶部郎中。景泰二年(1451年),命輔佐戶部侍郎劉璉督餉宣府,舉發劉璉侵財。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參贊軍務,給予百姓牛具穀種[1]。
景泰三年(1452年)冬,命兼任宣府巡撫,又命提督軍務,其盡心邊計,不恤嫌怨,彈劾都指揮楊文、楊鑒,都督江福貪縱並治罪。論獨石內官弓勝組織田獵而擾民,命召回。又彈劾總兵官紀廣等罪,紀廣亦攻訐李秉,命御史練綱、給事中嚴誠調停,最終將李秉留任[2]。
天順初年,撤除各地巡撫官,李秉改任江南糧儲總督,因舉薦知府違例,連坐被逮,幸得英宗寬恕,恢復原職。恰逢御史李周等被貶,李秉上疏請救,英宗大怒,將定其罪。廷議恢復巡撫職位,而大臣舉薦李秉有才能,命其擔任大同巡撫,在任期間彈劾多人,英宗責其專擅,逮下詔獄,斥為民。三年後,因內閣大臣舉薦,恢復原職,並蒞南京都察院。
明憲宗繼位,李秉陞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數月後,召拜左都御史[3]。
成化二年(1466年),命其整飭遼東抵大同邊備,抵任即彈劾鎮守中官李良、總兵武安侯鄭宏失律罪,出都指揮裴顯於獄,舉指揮崔勝、傅海等,在鳳皇山擊敵獲勝(丁亥之役)。先後巡撫宣府、大同,更換其將領,申明軍令。不久,命擔任總督,與武清伯趙輔分五道出塞並獲大勝。加太子少保[4]。成化三年,吏部尚書王翺致仕,廷臣推舉繼任者,憲宗特別推薦李秉。李秉任內對吏治進行大型改革,分別審查國子監生八千餘人,並淘汰其中數百,怨聲載道。加上每逢會朝覲考察,李秉斥退者眾多,且多為大臣的鄉里故人,眾怨交集。結果大臣紛紛彈劾,李秉加太子少保致仕。家居二十餘年,弘治二年(1489年),去世。贈太子太保。後謚襄敏[5][6]。
著作
《皇明經世文編》錄有《李襄敏公奏疏》一卷。
紀念
曹州城曾有冢宰坊、都憲坊,皆為李秉所立;有解元坊,一為李秉所立,一為王三錫所立;有進士坊,為李秉、徐舟、陳鼎等立[7]。
佚事
《曹縣誌》載,土木之變時,李秉作為隨扈,倖免於難,逃回京師,晉戶部郎中。某天,他夜夢作詩《送楊鴻臚善迎駕》:「天恩寵渥作鹽梅,迎復上皇出紫台。群口潛跡歸朔漠,六龍回駕入蓬萊。」次日,將此事告訴同僚。次年八月,果然有楊善奉命出使瓦剌,接回被俘的太上皇朱祁鎮迴鑾[8]。
墓葬
家族
有子聰、明、智,孫邦直,皆舉鄉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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