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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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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德(1947年7月5日—),台灣賽德克族德克達雅群,曾代表中國國民黨及親民黨任職台灣省議員及第四至六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從政期間曾涉賄選,後遭判刑。其妻黃仁鳳是山東人。其助理陳品仁被查獲涉及中共間諜案。[1]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及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處以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及「各級選舉委員會核處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裁罰推薦的政黨親民黨一百四十萬元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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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2003年8月3日,以台灣少數民族參訪團團長頭銜,率領75位台灣人抵達海南省保亭縣參訪,同行的還有中國國民黨立委廖國棟[8]。8月7日,結束海南行程,撘飛機前往北京。當天下午會見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9]。8月8日,會見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隨後前往長城、故宮等古跡遊玩,並參觀奧運村 [10][11]。
- 2005年4月9日,以台灣少數民族文化交流團團長頭銜率領百餘位台灣人抵達海南島參訪,一行人包括林春德的夫人黃仁鳳女士、親民黨立委林正二、中國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孔文吉及其夫人陳秋月、國民黨前立委華加志和林通宏,接受大陸官方邀宴[12]。
- 2005年5月26日,以親民黨立委身分參加中國國務院第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費用全由大陸官方支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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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立委選舉賄選案
- 2008年2月1日,南投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林春德,求處有期徒刑五年及併科罰金五百萬元[15]。
- 2008年2月25日,花蓮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林春德,求處有期徒刑七年及併科罰金五百萬元[16]。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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