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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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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維城(?—1643年),號紫蓋,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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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樊維城於萬曆四十六年登戊午科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聯中己未科進士[1]。除浙江海鹽縣知縣,天啓四年(1624年)遷禮部主事。天啟七年(1627年),坐事謫上林苑典簿。崇禎帝即位,樊維城抗疏誅殺魏忠賢,並請褒恤楊漣萬燝等一十四人,召還賀逢聖文震孟孫必顯等三十二人,亟正張體乾許顯純楊寰等罪。同月,又請將崔呈秀開棺戮屍。均得到採納。

崇禎元年(1628年),遷戶部主事,進員外郎。四年(1631年)升任福建泉州府知府[2]。升福建按察使司副使。崇禎八年(1635年)罷歸。崇禎十六年(1643年)三月二十四日,張獻忠破黃岡,知縣孫自一、縣丞吳文燮身死。維城破口大罵,被利刃穿胸而死。《明史》有傳。[3]

著作

輯有《鹽邑志林》。

家族

曾祖樊汝文。祖父樊煒。父樊玉衡,官全椒縣知縣。以太常寺少卿致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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