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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高峰會主席

歐洲聯盟事實上的國家元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欧洲理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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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高峰會主席(英語: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uncil),俗稱歐盟總統,是歐盟高峰會中作為歐盟國家元首的角色,負責主持和推動其在歐盟的相關事務,同時也是歐盟在世界舞台上對外的主要代表。[2]該機構由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政府首長以及歐盟執委會主席組成,為歐盟提供政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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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75年到2009年,歐盟高峰會主席是一個非官方職位(通常稱為輪值主席),由每半年輪流擔任歐盟部長理事會主席的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擔任。但自2007年《里斯本條約》以來,《歐盟條約》第15條規定,歐盟高峰會任命一名全職主席,任期兩年半,可連任一次。任命以及罷免現任主席都需要歐盟高峰會的雙重多數支持。

2009年11月19日,歐盟高峰會同意赫爾曼·范宏畢歐洲人民黨)擔任《里斯本條約》生效後的首任主席,此前他為比利時首相。范宏畢在《里斯本條約》於2009年12月1日生效時上任,任期至2012年5月31日為止。[3]他後來成功連任,第二任於2014年11月30日結束。

第二位出任的是(時任)波蘭總理唐納·圖斯克。他首任任期為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4]隨後於2017年3月9日再次當選,第二任期為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5]

2019年7月2日,歐盟高峰會選出時任比利時首相夏勒·米歇爾接替唐納·圖斯克,任期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6]他於2022年3月再次當選,第二任任期為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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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第一次歐洲共同體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會議於1961年以非正式峰會形式舉行,但直到1974年才成為正式會議,時任法國總統瓦萊里·季斯卡·德斯坦將其稱為「歐盟高峰會」。1993年歐盟成立,歐盟高峰會輪值主席國以歐盟部長理事會主席為基礎,由擔任部長理事會輪值主席國的成員國主辦,每六個月輪調一次。由於歐盟高峰會由國家領導人組成,因此由輪值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擔任主席。[8][9][10]

常任主席

歐洲大會英語Convention on the Future of Europe起草的《歐盟憲法》將「歐盟高峰會主席」界定為任期較長、全職的主席職位。[11]憲法雖然遭到兩個成員國選民否決,但對歐盟高峰會主席職位設立的想法保留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中。

由於尚不清楚該職位將如何演變,第一任主席將定義其未來的定位。[12]一種想法是,主席將堅持準行政角色,作為旗手,只需主持會議並確保該機構及其政策的順利運作。這將吸引半退休的領導者尋求職業生涯的另一個高峰,並將大部分工作留給執委會,而不是在機構內行使權力。[13]然而,另一種觀點則是成為一位在歐盟內部更加積極主動並在國外作為代表的主席。支持者認為,該職位將很快被塑造成事實上的「歐洲總統」,並且與第一個模式不同,將在世界舞台上代表歐盟。此類型的人選將是更有魅力的領導者。[11]范宏畢的出線表明了該職位的風格將傾向前者。

無論如何,任命新型態的主席有很多原因。[14]以前的輪值主席代表每在第二次或第三次會議就換一位新主席。對人選也無選擇權。輪值主席幾乎沒有時間專門準備會議,因為他們還要管理一個國家政府(隨著歐盟的擴大,要談判的成員國數量不斷增加,這個問題日益嚴重)。當代表歐盟出席G7或G20峰會時,他們往往同時代表自己的國家。允許歐盟高峰會選出一位全職、任期較長、且同時不擔任國家政府首腦的主席可避免這些問題。

《里斯本條約》沒有規定理事會主席的提名程序。2007年11月19日,在里斯本舉行的歐盟高峰會關於該條約的最後一次會議上,法國總統尼古拉·薩科吉點名東尼·布萊爾菲利佩·岡薩雷茲尚-克勞德·榮克,稱讚三人是有價值的候選人,引起民眾對首任主席的猜測[15],尤其是布立爾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是該職位的領先者。

2009年11月19日,歐盟成員國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高峰會[16],選出首任常任主席,競爭者包括前英國首相東尼·布萊爾荷蘭首相巴爾克嫩德等人[17]

同日,時任比利時首相赫爾曼·范宏畢被選為歐盟高峰會首任全職主席,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正式任命。[18]英國首相戈登·布朗表示,范宏畢在19日晚間的布魯塞爾峰會上得到了27位歐盟領導人的一致支持。布朗稱讚范宏畢是「共識的締造者」,「在經歷了數月的不確定性之後,他為國家帶來了一段時期的政治穩定」。[19]范宏畢在任命後的記者會上表示:「每個國家都應該從談判中取得勝利。以失敗方結束的談判永遠不會是好的談判。我會考慮每個人的利益和敏感性。我們的團結是我們的力量,我們的多樣性是我們的財富」,強調了歐盟成員國的獨特性。[20]

范宏畢的第一次理事會會議是在利奧波德公園的索爾維圖書館舉行的非正式聚會,而不是在附近的尤斯圖斯·利普修斯大廈英語Justus Lipsius building舉行正式聚會。該次會議旨在反思歐洲面臨的長期結構性經濟問題,但因希臘經濟危機而取消。

第二任常任主席為時任波蘭總理唐納德·圖斯克(歐洲人民黨),他於2014年12月1日起就職,任期兩年半,於2017年連任。

第三任常任主席為夏勒·米歇爾,於2019年12月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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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與權力

2009年以前

歐盟高峰會「輪值主席」的職責由現任歐盟部長理事會主席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擔任。主席任期每六個月輪換一次。

輪值主席的角色只是歐洲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的同儕之首。然而,輪值主席對外代表歐盟高峰會,並在會議結束後以及主席任期開始和結束時向歐洲議會報告。T[21][22]

2009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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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高峰會主席赫爾曼·范宏畢訪問帕拉納爾天文台[23]

主席的角色主要是政治性的,包含準備歐盟高峰會的工作,組織和主持其會議,尋求其成員之間的共識,並在每次會議後向歐洲議會報告;主席也「以他的級別和身份確保在涉及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議題上的對外代表性,且不影響歐盟外交和安全高級代表的權力」。[24]歐盟高峰會主席、歐盟執委會主席和高級代表的職責之間存在部分重疊(尤其是在外交政策方面),這使得歐盟高峰會主席將擁有多大影響力存在不確定性。人們進一步擔心,主席是否有足夠的資源來有效履行職責。由於缺乏所屬部會,主席可能只能「配合」歐盟領導人。[25]

隨著《里斯本條約》對歐盟領導職位的重組,各個職位的模糊職責受到了部分人士批評。烏克蘭駐歐盟大使安德烈·維謝洛夫斯基英語Andriy Veselovsky對該框架表示讚賞,並用自己的方式進行了澄清:歐盟執委會主席以歐盟「政府」的身份發言,而歐盟高峰會主席則是「戰略家」。高級代表專門處理「雙邊關係」,而歐盟擴大和歐洲睦鄰政策執委英語European Commissioner for Enlargement and European Neighbourhood Policy則處理技術問題,例如與烏克蘭的自由貿易協定。歐洲議會議長表達了歐盟的價值觀。[26]

歐盟高峰會主席也將其影響力擴大到了金融政策,這是留給部長理事會輪值主席國的最重要領域,代表輪值主席國的權力比先前規劃的下降幅度更大。[27]《里斯本條約》帶來的許多變化需要透過現有參與者的實際作為來具體化。西班牙在2010年第一屆輪值主席國期間試圖挑戰歐盟高峰會主席的地位,但沒有成功。[28]而下半年,比利時輪值主席國是弱勢的看守政府,沒有挑戰同樣出身比利時的赫爾曼·范宏畢。比利時輪值主席國表示,他將站在歐盟高峰會主席和高級代表「後方」[29],從而引發人們對理事會和外交政策更具社群主義特色的期望和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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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特權

作為2009年歐盟預算草案的一部分,關於常任主席職位薪資和特權的正式談判於2008年4月開始。結果是,主席應享有與執委會主席相同的條件,基本工資為最高公務員級別的138%:即每月24,874.62歐元(不包括家庭和其他津貼)。[30][31][32]

主席配有一輛有專職司機的用車和大約20名的專職工作人員。他享有房屋補貼,而不是被認為「太具有象徵意義」的官邸。同樣地,私人飛機的想法也因具有象徵意義而被拒絕,正如一位外交官所指出的,歐盟高峰會和歐盟執委會主席之間的特權差異可能只會加劇兩者之間的競爭。[33]

歐盟高峰會主席比歐盟執委會主席享有更多福利可能使議會威脅否決2009年預算。高薪和額外補貼是一個象徵性訊號,代表該職位旨在變得更加強大,並強化了政府間主義。由於理事會部分人士建議將工作人員增加到60人,一位歐洲議會議員在2008年提出,憲法事務執委會應該放棄議會和理事會不干涉彼此預算的君子協定[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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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授權

選舉

歐盟高峰會主席由其成員透過強化條件多數決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半,可連任一次。[35][36]歐洲聯盟條約》第15條明定其職責。該職位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投票選出。[37]

缺乏對歐洲議會議員或國家議員的問責也讓人懷疑國家領導人是否會在重大議題上支持主席。[25]在輪流制下,主席僅獲得其成員國的授權,而新的常任主席則由歐盟高峰會成員選出。[38]

德國前內政部長和聯邦議院前議長沃夫岡·蕭伯樂等人[39]呼籲透過直接選舉以賦予主席授權,這將加強其職位,從而使歐盟高峰會能夠擁有更大的權力。然而,這可能會導致與議會的民主授權或執委會的潛在授權發生衝突(見下文)。授權給歐盟高峰會主席將意味著歐盟治理朝向總統制而非議會制發展。[38]

與執委會的關係

由於條約措辭含糊,歐盟高峰會前主席赫爾曼·范宏畢和歐盟執委會前主席若瑟·曼紐·巴洛索之間曾出現競爭問題。一些見解將范宏畢視為「戰略家」,將巴洛索視為政府首腦。在經濟政策方面,范宏畢認為歐盟高峰會負責整體戰略,由歐盟執委會負責執行。儘管每週有早餐會,但這兩個尚未定義明確的職位之間還是存在一定程度的競爭。[26][40][41]

儘管歐盟高峰會主席一般不擔任國家級職務,例如成員國總理,但對歐洲級職務並沒有這種限制。例如,主席可以是歐洲議會議員、甚至是執委會主席。這將使歐盟高峰會能夠任命同一人擔任歐盟高峰會主席和歐盟執委會主席的角色和權力,從而為整個歐盟創造一個單一的主席職位。[11]

從歐盟高峰會常任主席設立以來,前主席范宏畢和前歐盟執委會主席巴洛索就開始相互競爭,范宏畢受益於歐盟執委會向歐盟高峰會的總體權力轉移,但巴洛索仍然掌握著真正的權力。在國際高峰會上,他們延續了以往兩者同時出席的做法。複雜的局勢再次引發了人們呼籲合併這些職位。[40][41]

有人認為,如果不合併,雙主席制可能會形成兩方「共治」、內訌。雖然這類似於法國模式,有一位總統(歐盟高峰會主席)和總理(歐盟執委會主席),但理事會主席不擁有正式權力,例如直接任命和解僱歐盟執委會主席的能力,或解散議會的能力。歐盟高峰會主席有聲望,但缺乏權力。歐盟執委會主席有權力,但缺乏歐盟高峰會主席的聲望。[42]有些人認為,如果如上所述透過民主授權來加強理事會主席的權力,這個問題將會進一步加劇。[38]

歷任主席

輪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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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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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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