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殺害女性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殺害女性(英語:Femicide;西班牙語:Feminicidio),是指針對女性的仇恨犯罪。廣泛的定義是:「因為被害人為女性(成年女性或女孩),而蓄意殺害。」,不過在文化意涵上可能有不同的定義[1]。
定義與語源
Diana E. H. Russell認為Carol Orlock是首位在其未出版的手稿中使用「殺害女性」(Femicide)一詞[2]。
1976年,在比利時婦女受暴國際法庭[3],南非女性主義者Diana E. H. Russell是首位廣泛傳播「殺害女性」(Femicide)現代定義,稱「我們必須理解最大宗的謀殺是『殺害女性』。我們必須理解謀殺的性別政治。從過去的魔女狩獵,到近期諸多社會中的殺害女性,到為了「榮譽殺人」而殺害女性,我們一定要理解『殺害女性』已經存在很長的時間。然而,因為這只跟女性有關,所以在Carol Orlock發明『殺害女性』一語前,這種現象都沒沒無名」[3]。稍後幾年,Diana E. H. Russell定義「殺害女性」(Femicide)為「男性殺害女性,原因只因為被害人是女性。」。
有關人[誰?]則認為也要將女性因類似原因殺害女性的情形列入[4]。
常常會出現的問題是:將針對女性的謀殺特別獨立成為一類,是否有其必要。
十個女性中,有三個在其一生中有受到親密伴侶的暴力,估計有13.5%的謀殺是和親密伴侶有關,而且有這類的殺人案有顯著性別上的差異[5][6]。反對者表示因為80%的謀害被害者都是男性,上述的分類太過偏重女性,較少成為謀害被害者的性別。不過在女性被害者的謀殺案中,有40%是因為其伴侶所造成,而在男性被害者的謀殺案中,只有6%是因為其伴侶所造成[5]。此外,有關殺害女性的研究在社會上是項挑戰[7]。
另一個相關的詞語是性別滅絕,這個詞語更廣泛、更不精確。有關女性主義者[誰?]認為此詞語迴避了受害者是女性的禁忌議題。女性主義者[誰?]也認為殺害女性的動機和殺害男性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謀殺屬於街頭暴力,但大部份殺害女性的場景是在家中,也就是家庭暴力。
Remove ads
殺害女性罪

殺害女性罪,即針對基於被害人性別為女性所為的殺人罪,特別加重刑罰。[8] 2007年,哥斯大黎加首創「殺害女性罪」的先例[9]。在拉丁美洲各國,如墨西哥、尼加拉瓜、智利,皆陸續有相關立法,以回應1994年《美洲防範、懲罰和根除對婦女暴力行為公約》(Inter-American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the Eradic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對抗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8]
2025年,因茱莉亞‧切凱亭(Giulia Cecchettin)事件,義大利亦設立「殺害女性罪」[9]。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網際網路電影資料庫(IMDb)上《Pour le pire》的資料(英文)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