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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法爭取國民運動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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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法爭取國民運動本部(韓語:민주헌법쟁취국민운동본부)是1987年5月,韓國在爭取民主化運動中,由全部在野勢力(民族民主運動陣營)聯合起來的反獨裁國民組織。當年6月,該組織主導了大規模的民主化運動—六月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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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

1986年5月,因為5・3仁川事態,新韓民主黨(新民黨)和運動陣營的共斗關係被打破。在全斗煥獨裁政權的鎮壓下,為了爭取民主化的國民聯絡機構(民國連)很難開展實質性的活動。在這種情況下,運動陣營認識到必須成立一個能夠將民國連、宗教運動團體等在野團體、在野黨、民主化推進協議會(民推協)等網羅在內的國民戰線組織,1987年5月27日,民主憲法爭取國民運動本部正式成立。

決議文

  1. 413護憲措施違背了民主韓國的建國理念,在道德上是無效的。
  2. 修改壓制國民基本權利的現行憲法,實現媒體基本法和刑法的民主化。
  3. 全斗煥獨裁政權在光州事件朴鍾哲被拷問致死事件、張玲子事件等中,踐踏了人民的主權和人權。
  4. 現政權為了維持獨裁體制,採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來維持統治,但始終無法克服缺乏合法性的問題。
  5. 現政權嚴重踐踏了工人、農民的生活權和經濟權。
  6. 國營、官營的廣播機構是自由的敵人,他們的欺瞞性報道引起了有良心的媒體人的反抗。
  7. 公務員是為國家服務的,應該受到國民人民的喜愛。
  8. 人民對民主化和統一的渴望,現在形成了結束軍事獨裁和建設國家未來的歷史性的民族運動。[1]

大事記

1987年1月,朴鍾哲被拷問致死事件。

4月13日,全斗煥在特別聲明中(413護憲措施)否定了修憲,加強了民眾對政府的反對,民主化聲浪不斷加強。

6月10日,泛國民譴責大會,6·10抗爭。

6月18日,驅逐催淚彈之日。

6月26日,和平大遊行。

6月29日,六二九宣言發表,執政勢力承諾總統直選制和實行民主化的各種措施。

11月5日,在全國總會上,組織改名為「民主爭取國民運動本部」。

參考文獻

參考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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