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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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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中華民國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國立大學、私立大學和教會大學。國立大學的代表有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北京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武漢大學、國立浙江大學;私立大學的代表有南開大學[1]。
1934年,各校教授人數規模如中央大學197人(副教授0人)、清華大學87人(副教授16人)、北京大學56人(副教授11人)、浙江大學2人(副教授75人)、武漢大學80人(副教授0人)[2]。
1937年,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北京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浙江大學、國立武漢大學五所中國頂尖學府在全國進行統一招生考試,俗稱五大名校聯考 [注 1][3]。
抗戰期間,國立北京大學、國立清華大學與私立南開大學合併組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最後遷至雲南昆明,國立中央大學遷至重慶,國立浙江大學遷至貴州遵義,國立武漢大學遷至四川樂山。
1947年9月,時任北京大學校長的胡適發表《爭取中國學術獨立的十年計劃》。他認為,中國大學應有十年計劃,第一個五年先培植起國立北京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浙江大學、國立武漢大學、國立中央大學,「此五所大學戰前已有基礎,如集中經濟力量,預先充實,必可成為世界有名學府」,且胡適將此建議直接跟時任國民政府主席的蔣中正提出。[4]
1948年,英國牛津大學致函中華民國教育部,確認包括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北京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浙江大學、國立武漢大學、私立南開大學以及協和醫學院的文理科學士畢業生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享有「牛津之高級生地位」(即今之大學四年級學生)[來源可靠?][3][5][6]。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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