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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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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太和九年,孝文帝下詔執行均田令,開始出現桑田的概念,每一位十五以上的男丁受桑田二十畝,作為世業之田。[2]
河清三年,武成帝下詔沿襲孝文帝的規定,開始稱桑田為世業田。所有十八以上的男丁會有二十畝世業田,種植五十根桑樹、榆樹三根、棗樹五根,而哪怕土地不適合桑樹,也依舊以桑田的規定來做,被稱為麻田。[3]
保定二年,周武帝沿襲北齊制,為諸王一直到都督都分配永業田,從一百頃遞減到四十畝。[4]
武德七年,唐高祖提出租庸調法,開始對唐朝治下百姓施行均田之法。[5]
開元二十五年,唐玄宗規定每一位十八歲及以上的男丁受永業田二十畝,同時那些殘疾殘廢、寡婦當家的也會拿到二十畝永業田。[6]下表列出了對於官員永業田的分配。[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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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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