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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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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事件(又稱一一·一五事件[1]),是澳門歷史上的一起警民衝突,是為一二·三事件的導火線之一。事件造成24人受傷,6人被捕,由於葡澳當局對事件的處理不妥和強硬態度,令在澳華人對事件引發不滿,最終導致澳門持續的示威抗議活動並升級為大規模動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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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中華民國政府第二次國共內戰戰敗後遷至台灣,而中國共產黨中國大陸建立共和國政權並順利控制華南地區,兩黨在澳門民間一直保持活動,透過組織和支持不同社團以掌握對澳門的影響力和話語權。隨著國民黨的影響力逐漸被削弱,親共社團在澳勢力的穩固與擴張,澳門的政治意識環境也隨著兩黨勢力的變化而改變。

另外,葡澳政府在澳門建設發展上停滯不前,政府部門辦事效率低且貪污盛行,官僚主義高漲。而當時的公務員幾乎由殖民者的本土葡人和世居澳門的土生葡人擔任,這群葡人官員以囂張的態度和暴力對待當地華人,被殖民的華人族群則對葡澳政府的無能統治而反感。[3]

事件經過

1966年11月,氹仔坊眾學校因辦學需要擴充校舍,氹仔居民自籌經費並成立「氹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向澳葡當局交涉和申請24次卻未獲答複,如是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11月15日,海島市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葡萄牙語:Rui de Andrade)途經坊眾學校發現搭起的棚架,於是派員警查詢為何未經批准就動工並加以勸止,工人不聽勸阻並導致兩方爆發衝突。

葡警動武毆打群眾,至少造成24人受傷,6人被捕。其中一名菜農工會成員及一名爆竹工會成員被打傷頭顱,還有一名《澳門日報》記者遭到警方扣留兩個小時。同日中午1時,澳門中華總商會派人與海島市行政局聯絡,建校代表亦派人前往該局交涉,他們當中4人在未與局長會面即被拘留一晚,後來在商會副會長崔德祺的協助下保釋。

葡澳政府的態度引起當地華人不滿,全澳舉行罷工罷市,不少左派團體到澳督府遞交抗議信,社會矛盾逐漸升級。11月15日,「氹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向澳葡政府提出五項要求:[2]

一、澳葡當局必須嚴懲製造這次流血事件的肇事人;

二、澳門氹仔當局不應阻撓我們修理校舍辦學,侵犯居民正常權益;

三、澳葡氹仔當局和澳葡警方必須負責賠償受傷者的一切醫藥費和因此事件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四、對澳葡司法員警無理拘捕我代表判刑一事表示抗議,司法員警處應撤銷這一無理判決;

五、澳葡當局必須保證今後不再有毆打居民的類似事件發生。以上五點,澳葡當局必須迅速答復。」

11月22日,親北京社團代表舉行座談會譴責事件,並威脅要進行鬥爭。11月29日,新任總督嘉樂庇於下午接見工商界代表,表示事件動用警察屬於處理失當,並承諾將成立一個由官方和民間中立人士組成的調查委員徹查事件,然而澳門中華總商會並未應總督的邀請派出民間代表參與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結果無法如預期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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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隨著親北京社團代表的抗議行動繼續升級,每天都有人群聚集在澳門總督府(現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外抗議。同年12月3日,抗議演變成大規模的動亂,即一二·三事件,事件造成8人死亡,200餘人受傷。澳葡政府在澳門的管治威信喪失,並徹底影響了澳門的政治格局。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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