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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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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詠(1954年3月),男,漢族,江西修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原江西師範學院外語系畢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中共第十六、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十八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七中全會上被正式開除黨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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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197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2月,任江西省修水縣白嶺公社團委副書記,1975年2月獲得推薦,進入江西師範學院外語系學習,成為「工農兵學員」。1977年12月畢業後,留校任教,任外語系幹部、團總支書記。1980年9月,考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院訴訟法學專業學習。1983年8月,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沈德詠畢業後被分配到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工作,任調研室副主任;此後,一直任職於江西省。1993年3月,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97年2月,任中共江西省紀委副書記。

1998年10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任副院長、二級大法官[1]。2006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兼市紀委書記,奉命具體負責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陳良宇貪腐案的調查審理工作。2008年4月,再次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出任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一級大法官[2]

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3]。2018年3月,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2018年6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沈德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據報道,沈德詠當選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之後以「一身難兼二任」和「最高人民法院正處於新老交替之際」為由主動提出辭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較通常情況提前一年卸任。沈德詠寫給同事的離職告別書被轉發到網際網路上,曾引發網民關注[4]

2022年3月2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5]。3月29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七十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免去沈德詠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草案),提請下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6]。6月22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正式通過關於免去沈德詠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7]

2022年9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給予沈德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通報稱其「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8]。同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沈德詠作出逮捕決定[9]。12月,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沈德詠涉嫌受賄一案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0]

2023年5月11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沈德詠受賄一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沈德詠於1995年至2022年3月期間利用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餘元。沈德詠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11]同年8月4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沈德詠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追繳受賄所得及其孳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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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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