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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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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旦(16世紀—1645年),方平[1]湖州府德清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沈應旦是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舉人[3]崇禎十三年(1589年)成進士,獲授南昌知縣,清理積聚案件,又捐出俸祿修葺學校,改變地方風氣:時值軍務繁擾,他設法緩徵而幾乎獲罪,人民感激他的義舉,爭先繳納徵稅[2][4]弘光年間左良玉帶兵東下,他投下公文在軍門前,內容曉以大義,令對方收斂、人民安定;遷任戶科給事中,與倪嘉慶曹景參郭充蔣鳴玉劉天斗左光明陳鳴珂同時任命,談及封疆戰事失敗的大臣,應該不分死活議罪。南京失陷,他因為母親逝世、父親年老歸鄉,很快去世[5][6]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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