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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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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林(1453年—1522年),字材美,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沈林少好學,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應天鄉試第三十六名舉人,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六名,二甲第二十一名進士[2][3]。當時重內輕外,或謂有倖門可內除,沈林不從,授晉州知州。晉州人窳惰,沈林教以樹藝蓄積,修城垣,興學校,民間利害以次罷行,晉州人稱"小沈吾父母"[1]。
弘治年間升南京刑部員外郎,升郎中。出為順慶府知府,始至庭參鎮守,鎮守驕蹇不為禮,沈林一拜而起,鎮守怒責其非禮,沈林答:"若不以禮自待,安能以禮責人",不顧而出。巡行二州八邑,覽觀風土,詢求民瘼。當地俗喜告訐,株連動至百人,沈林一見立決,無所牽引。見郡學湫隘,文廟列堂右,遂撤遷之,建御書樓,增置黌舍齋廬、庖庫祭器,增樂舞生教以聲容舞蹈之節,暇則親臨程試講解,士子皆奮,文獻遂為諸郡甲。郡故無城郭,乃鑿西山石築城[1]。
弘治十八年(1505年)升雲南布政使司參政,當時交人耀兵境上,遠近恇攘,沈林安定人心,終無事[1]。
正德四年(1509年)升山西右布政使,當時劉瑾擅政,沈林不往參謁,劉瑾懷恨。自雲南赴任攜家馳驛以行,當時乘驛之禁甚嚴,被東廠所發,劉瑾欲逮繫,經石文義勸解免逮,下巡按御史問狀。家人慾賄免,沈林曰:"隳官祿與隳名節孰重",竟削籍為民,罰米輸大同,又輸沿途傭直[1]。
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伏誅,沈林起為廣西左布政使,單車就任。革除"公堂錢"弊政,修葺廨宇,立坊牌,以餘財鎔範器用供公府宴饗[1]。
正德七年(1512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當時鎮筸、銅仁、烏羅等苗屢出劫掠,前撫臣率以化外羈縻,沈林認為"是不一殲刈且滋蔓難圖",率勵將士深計。天生厓囤恃險,調兵先截餉道,以火槍飛炮攻之,俘眾千餘,牛羊器械無算。陳家、孟溪九十七寨相率來歸,給以流官,革土官貪殘積弊。又分兵守諸要害防蜀寇藍廖餘黨,有掎角之助[1]。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丁父憂乞守制,朝廷遣官諭祭。服闋,正德十三年(1518年)起復原職,改巡撫山東。因在貴州用兵勞勩成疾,繼以哀毀,病加劇,遂乞致仕。詔命馳驛歸,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初四日卒,享年六十九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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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沈林生而端靖,在眾中默然若不能言,而有穆然之色,"人望而知其為君子"。吳寬亟稱其為"胄子之秀",楊廷和每言昔在大學見其終日手一卷,諸生喧闐其傍若罔聞。順慶府之治有遺愛於蜀,蜀人立生祠祀之。為人篤行,事親依依不忍去左右,待族屬鄉黨皆有恩義[1]。
家族
曾祖沈溢;祖父沈文寬;父沈傑,封晉州知州。母張氏(封宜人)。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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