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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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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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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英語: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是著名法學家富勒提出的法律虛擬案例,是一宗同類相食案,並牽涉陷入絕境、抽籤、公眾同情、政治因素、緊急避險抗辯赦免等事實,他以五位法官的判詞反映五種不同的法哲學流派(下稱洞穴奇案一)。其後薩伯(Peter Suber)再次引用此案,以九個法官提出九種額外的法哲學觀點(下稱洞穴奇案二)(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Nine New Opinions. Routledge, 1998. Reprinted, 2002 ),此案曾被達瑪竇(Anthony D'Amato)稱為法理學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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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假設的案例涉及一群洞穴探險者,他們在洞穴塌方後被困,面臨餓死的危險。該案例探討了獲救的倖存者為了生存而殺死並吃掉一人後法律應如何對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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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一(原著)

案情

五位探險隊員由於山崩被困洞穴,無法脫困。營救行動持續數天,期間有十名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喪生。被困者通過無線電得知他們必須再堅持至少十天才有可能被救出。然而,距離山崩已過去二十三天,他們的食物不足以繼續維持。在食物嚴重短缺的情況下,被困者們詢問專家,如果他們食用其中一位同伴,是否有可能延長生存時間。專家告訴他們,這樣做可能會讓他們多活十天。討論後,被困者決定通過抽籤的方式確定一位犧牲者。在此過程中,威特莫爾表現積極,首先提出吃人的方案和抽籤方案,但在最後時刻撤回了自己的提議,希望再等一周。儘管如此,其他同伴在詢問他是否對於擲骰子有異議後替其擲骰子,最終威特莫爾抽中,其被其他人殺害並食用。救援在第三十二天成功,探險隊員們被指控犯謀殺罪。對此,初審法院判處有罪並處死刑,被告人上訴至最高法院審議。大法官在這此案中沒有自由裁量權。

法官的判詞

更多資訊 法官, 論點 ...

結局:由於法官意見不一,初審法院最終維持有罪判決和量刑,所有被告將被處死刑。

法官的觀點

更多資訊 法官, 判案原則 ...

洞穴奇案二(薩伯的續篇)

案情

  • 一位獨居老人在洞穴奇案一審結之五十年後被警方拘捕,他承認當時也是洞中其中一員,儘管洞穴奇案一中的四名被告未曾透露第六者的存在
  • 由於他在拘捕前從營地逃脫,故免於被控脫逃罪
  • 洞穴奇案一由於未獲大多數法官意見一致通過,故是未決裁決,不足成為有罪先例
  • 在這五十年間,曾有人因洞穴奇案一案中論點提出兩個修法建議,一為法律應詳細規定甚麼構成故意,二為應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享有自主判斷的權力),但這兩個建議都未獲採納,立法者認為關於謀殺罪相關條文一目了然,沒有修改的必要性,故此新案中的相關法條與五十年前毫無二致,參照洞穴奇案一書台灣版77頁

法官的判詞

更多資訊 法官, 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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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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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Suber, Peter.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Nine New Opinions. London: Routledge. 1998.
  • Butler, Paul; Dershowitz, Alan; Easterbrook, Frank; Kozinski, Alex; Sunstein, Cass; West, Robin.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Revisited. Harvard Law Review: 1876–1923. JSTOR 1342398. doi:10.2307/1342398.
  • Porciello, Andrea. Il caso degli speleologi di Lon L. Fuller e alcuni nuovi punti di vista. Un approccio alla filosofia del diritto attraverso dieci pareri di fantasia, Rubbettino, 2012.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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