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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埃蘭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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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伊-埃蘭條約是1903年1月22日由美國國務卿海約翰和哥倫比亞的托馬斯·埃蘭簽署的條約。3月14日,美國參議院通過該條約,但哥倫比亞共和國參議院未批准該條約,所以該條約並未生效。根據該條約,巴拿馬運河兩岸各3英里以內的地方借給美國,期限為100年。美國要一次性支付1000萬美元給哥倫比亞。[1][2][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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