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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郡
臺灣日治時期1920至1945年之行政區劃,隸屬台北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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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郡(たんすゐぐん)為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該郡隸屬台北州。
淡水郡役所設於淡水街,所址為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淡水郡管轄淡水街、八里庄、三芝庄、石門庄。轄域即今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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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歷任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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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財務局會計課屬。
- 原財務局金融課屬。
- 改任臺北州警務部警務課長。
- 改任新竹州警務部警務課長。
- 原臺南州警務部警務課長兼理蕃課長。
- 原殖產局特產課屬。
- 原內務局地方課屬。
- 原總督官房祕書官室屬兼人事課屬。
- 原總督官房審議室屬。
- 改任財務局事務官。
- 原國土局道路課屬。
- 原礦工局土木課理事官。
後續發展
戰後,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將淡水郡與新莊郡合併為淡水縣,為該地方政制的30個縣之一。1945年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實施,僅將州廳-郡-街、庄各級行政區改稱縣-區-鎮、鄉,淡水郡改稱淡水區。1947年七星區撤銷,汐止、士林、北投、內湖改隸於淡水區。
參考來源
參考文獻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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