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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迪罕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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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迪罕二十,金朝官員,女真族,姓溫迪罕,溫迪罕締達的兒子。
金章宗即位後,任命溫迪罕二十為符寶典書,經多次升遷任左諫議大夫。衛紹王大安三年(1211年)他的官爵為通奉大夫、橫海軍節度使、兼滄州管內觀察使、提舉常平倉事、護軍、金源郡開國侯、食邑一千戶、實封五百戶[1]金宣宗貞祐四年(1216年),他上疏進言:「如今邊防尚未撤去,徵調賦稅、徭役的命令不斷下達,州縣長官不懂得愛護百姓,反而嚴厲督促徵收賦稅,用鞭杖逼迫百姓,催繳急迫如星火;公文往來重複繁雜,弊端層出不窮,應下令有關部門務必簡化流程。戰爭爆發以來,忠臣烈士、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中,默默無聞的人非常多,懇請朝廷派遣一名史官,廣泛採訪他們的事跡,以便商議表彰嘉獎之事。」興定元年(1217年),溫迪罕二十升任武勝軍節度使,後改任吏部尚書、開封府知府。因縱容軍人家屬出城獲罪,按律應受杖刑,朝廷下詔解除他的官職。興定四年(1220年),他再次擔任開封府知府,又因有事囑託警巡使完顏金僧奴獲罪,被貶為鄭州防禦使。不久後,他又重新擔任開封府知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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