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電子遊樂場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電子遊樂場
Remove ads

電子遊樂場(英語:Amusement Arcade 或 Video Arcade)、中國大陸稱電子遊戲廳、遊藝娛樂場所、電子遊藝場所(或遊藝場、遊藝廳、電玩城、動漫城、機廳), 香港電子遊戲機中心(一般稱為電子遊樂場俗稱機舖)、台灣電子遊樂場(簡稱遊藝場),包括各式各樣的娛樂設備,在城市裡是很常見的。一般來說,遊藝場有大型機台自動販賣機代幣兌換機(在台灣和中國比較常見)等設備。主要供消費者進行玩樂、聽音樂等娛樂用途。此外,某些遊藝場也提供賭博電玩,或另外設置成人區給特殊顧客使用。由於家用遊戲機手機遊戲的普及,部分城市的電子遊樂場受到嚴峻的挑戰。

Thumb
越南大戰的機台
Thumb
日本遊藝場內的設施
Thumb
匈牙利布達佩斯一間遊樂場

各地情況

日本

電子遊樂場在日本被稱為「遊戲中心」(日語:ゲームセンター) 。

《娛樂遊藝事業管理及正當化相關法律》 (以下簡稱《娛樂遊藝事業法》)第2條將除與性相關的特殊事業以外的娛樂遊藝事業分為第1至第5五類,遊戲中心屬於「第5類」。要經營遊戲中心,需要獲得監管機構公共安全委員會的許可,但一定規模以下的單個場所除外。截至 2023 年,持牌場所總數為 3,915 家[1] ,這一數字也包括了其他的商業類型,例如遊戲咖啡館、賭場酒吧和遊樂園等。

此外,警察廳將持有執照的營業場所分為兩類,如果單獨經營遊戲中心的是「專業店」(日語:専業店)「並設店」;如果它們附屬於彈球室或其他設施且超過一定規模的是「聯合店」(日語:併設店)。調查顯示,截至2023年,獲得許可的專業店數量是2321家。

就包括「聯合店」在內的機構總數而言,該數量在1980年(太空侵略者熱潮之後)達到頂峰57,404家,然後迅速下降,到1985 年降至該數量的一半左右。而「專業店」在1980年大約有3,000到4,000家,1986年達到7,105家。此後,門店數量持續呈W型增長, 1996年達到頂峰,為7,878家。根據日本遊樂產業協會2019財年發布的數據,據《娛樂及遊藝法》獲得許可的機構和單個地點的總數為12,212家 [2]

在1983年家用遊戲機紅白機發布之前,許多人認為遊藝場是「不良少年的聚集地」。 1991年, 《街頭霸王II》引發了巨大的熱潮, 1994年, PlayStation世嘉土星等搭載32位CPU的家用遊戲機開始流行。此後,光顧遊藝場的人多了起來,對遊戲廳有不好印象的人幾乎消失。 [3]

根據休閒發展中心的《休閒白皮書》,遊藝場的市場規模在1992年達到6000億日元的峰值,在1996年至1997年呈W型回升至5960億日元的小幅值,之後再次萎縮。據帝國資料庫調查,受網絡社交遊戲的影響,2008年以後市場再次萎縮。市場規模在2007年達到頂峰6780億日元,2018年為4550億日元,11年間減少了約40%[4]

遊戲雜誌《Fami通》對遊藝場內人們最感興趣的事物進行了調查,其中最受歡迎的兩項是UFO夾娃娃機Print Club,此外是格鬥遊戲益智遊戲[5]

在《娛樂遊藝事業法》許可營業場所中,擁有101台機台以上的店鋪數量呈增加趨勢,而擁有11台至50台的店鋪數量則呈持平趨勢。另一方面,10家以下的門店和51至100家門店的門店數量逐年減少。其中,10家及以下門店數量明顯減少,2016年占比為31.1%,2017年起101家及以上門店數量占比最大[6]。 因此,近年來,由遊戲機廠商直接經營的遊藝場、以及大公司經營的遊藝場數量不斷增加,而中小企業經營的遊藝場數量減少,尤其是經營大型電子遊戲的100台機台以下的小遊藝場逐漸被淘汰[2][7]

Remove ads

台灣

依照台灣法律[8],遊藝場的營業分級為普通級限制級,其中有以下的規定:

  1. 第9條: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2. 第16條:非電子遊戲場業之其他營利事業,不得就其營業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
  3. 第17條:
    • 一、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及滯留。
    • 二、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八歲者進入。
    • 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 四、於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營業級別及入場年齡限制。
    • 五、不得於電子遊戲機使用真幣、信用卡、金融卡、現金卡、儲值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之電磁紀錄物或晶片;其娛樂用代幣之大小、式樣或重量,不得與真幣相同或近似。
    • 六、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執行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得請消費者出示年齡證明。

香港

Thumb
香港的電子遊樂場,俗稱「機舖」

港英政府在1993年通過《電子遊樂場條例》(第435章),香港的電子遊樂場需受條例規管,經營電子遊樂場需領有牌照[9]。電子遊樂場分為只准許16歲以上進入的「成人場」和16歲以下人士均能進入的「兒童場」;而2007年香港實施《吸菸(公眾衛生)條例》後,都有控煙辦巡查電子遊樂場,而現時大部份兒童電子遊樂場的遊戲均會以代幣遊玩。

《電子遊樂場條例》其他限制包括[10]

  1. 機舖不得在凌晨12時至早上8時營業(2002年民政事務局放寬前者至凌晨2時)
  2. 禁止穿校服學生進入16歲以上的機舖
  3. 方圓100米範圍內,不可有現存電子遊樂場或教育機構
  4. 機舖室內禁止吸菸(1997年加入條例)

在1980年代的頂峰時期,香港有牌照經營的電子遊樂場超過2,000間,到了千禧年後數量已經跌至餘下400多間[10]

中國大陸

2000年6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七部門《關於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的意見》,要求整治遊藝場,並暫停遊藝場的執照審批及發放。

2006年1月29日,國務院公布《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了包括遊藝場在內的娛樂場所經營條件。2013年2月4日,文化部(現文化和旅遊部)發布《娛樂場所管理辦法》[11]。對遊藝場的主要規定包括:

  • 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
  • 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遊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
  • 不得設置未經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遊戲遊藝設備。
  •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設置的電子遊戲機[注 1]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 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不得營業。

注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