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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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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倣(1484年—?),字景哲,號三峰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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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河南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三甲第二十八名進士[1][2]。授吉安府推官,十一年(1516年)升浙江道監察御史[3],十二年(1517年)巡按陝西,十三年(1518年)因「薛鳳鳴案」被逮,擬調外任,左都御史彭澤申救免調,十六年(1521年)巡按甘肅,嘉靖三年(1524年)巡按浙江,五年(1526年)八月出為山西按察司副使,八年(1529年)升遼東苑馬寺卿,十二年(1533年)四月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同年十月因大同總兵李瑾被亂兵所殺,被論劾罷職[4][5]

家族

曾祖潘允中;祖父潘智;父潘顗,母張氏[6]。具慶下。兄潘傚,弟潘儆、潘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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