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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火警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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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消防局於2007年試行引入火警分級制,至2011年正式實施,模式類似香港火警分級制度,但不設災情警報,分為雜項火警及五級制度火警。其中,按照地區、火勢、 消防資源及現場環境會將火警分為五個級別。
火警分級
在處理常規火警時一般會出動4輛消防緊急車輛及1輛或2輛救護車,而因應現場情況對火警進行分級及增援車輛,具體操作會按火警類型而有所不同。直至目前為止,最高發出過三級火警,直至2013年5月為上,此級數出現過4次[1][2]。
對一般建築物出動一架水泵車、一架搶救車、一架18米梯風車、一架平台車及一架救護車。
針對一些人員較密集及特殊用途建築物,例如醫院、老人院、學校、賭場、大型酒店等出動一架水泵車、一架搶救車、一架18米梯風車、一架平台車及兩架救護車。如火警現場周圍水源稀缺或需長時間進行滅火工作會再增調1輛水泵車或重型水泵車。[3]
主要由火警現場指揮官因應現場環境、火警地點、火勢規模和資源設備是否足夠而評定。隨著火警等級調升,消防局會調整人力物資的投入。5級火警時由局長指揮。[4]
參見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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