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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融管理局
澳門的中央銀行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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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融管理局,簡稱澳門金管局[11](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簡稱AMCM[註 5];英語: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o),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下轄的一個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且為具有法律人格之公共機關[12]。在從屬上受行政長官監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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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澳門在葡萄牙管治時期一直沒有一個完善的金融監管架構,直至大西洋銀行於1902年在澳門成立分行成為澳門第一家銀行,並在成立三週年後(1905年)受政府委託成為首家在澳門發行現鈔的金融機構[14]。自始以後,澳門本地政治及經濟環境經歷了深刻的演變,整體形勢不斷發展。
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中國開始改革開放,經濟成長迅速,同時也帶動了香港及澳門的經濟發展,為了適應這一新時代潮流,當時的澳門行政當局充分認識到建立一個適當的金融監管架構的重要性[15]。隨後在1980年1月1日澳門政府頒布第1/80/M號法令,正式設立公共企業性質的「澳門發行機構」(葡萄牙語: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P.,縮寫為IEM)[9][16]。以負責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和其他信用活動在內的金融業,以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17];並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澳門發行機構還負責發行澳門幣[18],以及管理官方的外匯存底[19],因此其實際上扮演著準中央銀行及連繫匯率制的角色[15]。從此,大西洋銀行儘管繼續發行鈔票,但只是通過簽訂代理合約而作為澳門發行機構的代理人[20]。
由於設立了適當的監管機構,加上及時的立法和監管,澳門的銀行業與保險業在這一時期迅速增長[21]。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中葡聯合聲明》,澳門進入回歸祖國的過渡時期;同時,經過多年的實踐澳門政府也認識到有必要清楚釐定監管機構的權力與責任,於是於1989年7月1日澳門政府頒布第39/89/M號法令,正式解散「澳門發行機構」,設立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aria e Cambial de Macau,簡稱AMCM)[22],並賦予其明確的職能以及行政、財政與財產的自治權[23]。自此,大西洋銀行的澳門幣發鈔權被政府收回,但大西洋銀行仍為澳門的發鈔銀行,澳門貨幣發行仍照舊法規直接交由大西洋銀行代行,直至銀行與澳門發行機構簽訂的代理合約期滿即1995年10月15日為止[24]。
隨著過渡時期的進程,中資銀行參與澳門元發行事宜提上了議事日程,中葡雙方歷經三年的外交談判磋商,於1994年7月12日達成共識並簽署了《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關於澳門發鈔問題的會談紀要》[25]。1995年1月30日澳門政府頒布了第7/95/M號法令,訂定了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26],並於同日頒布第8/95/M號法令,許可中國銀行發行新澳門幣鈔票,從而使中國銀行成為澳門當地除大西洋銀行以外的第二家發行當地法定貨幣的代理銀行[27]。1995年10月13日,澳門政府在給大西洋銀行續簽代理貨幣發行合約的同時[28],與中國銀行正式簽署了為期至2010年10月15日止的代理發鈔合約[29],三天後10月16日合約生效,中國銀行開始發行澳門幣新鈔票[27],正式與大西洋銀行一起作為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代理發行機構。
到了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政府於2000年2月21日在澳門特區公報刊登第18/2000號行政法規《更改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簡稱AMCM[註 5]),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4]。而於2000年4月1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管理儲備基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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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與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使命是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滙及保險活動市場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30]。
- 透過傳達資訊及就向其提出之問題發表意見,建議及輔助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保險等政策;
- 研究及建議執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之必要措施,並促進其施行:
-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之通則及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之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注意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之經營人進行監管;
- 在貨幣、金融及外匯政策之範圍內,確保貨幣之內部平衡及透過保證本地貨幣之自由兌換,確保本地貨幣對外之償還能力;
- 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以及外匯、黃金及其他對外支付工具儲備之管理人職能;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間之間貨幣及金融關係上充當中介人;
- 維持金融體系之穩定,並為此尤其負責最終再融資之職能;
- 履行法律所賦予之其他職責。
組織結構
澳門金融管理局設有行政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以及諮詢會作為其機關[33]。其機關成員的任免都由特區行政長官決定,並通過於《政府公報》 的任命批示對外公布[34]。
行政委員會由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35]。主要負責監管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一切活動,並行使一般或特別管理權力管理金管局之財產等事務[36]。行政委員會主席對外代表澳門金融管理局[6],對內負責主持每周舉行的平常會議[37]。
截至2023年底,行政委員會成員如下:[38]
- 主席:陳守信
- 委員:劉杏娟、關美平、黃立峰、李可欣
監察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且其中一名成員必須是在財政司註冊之核數師[35]。監察委員會主要負責跟進金管局的運作及監察其適用之法律規定及規章規定得到落實,並負責審查會計帳目及跟進預算之執行,以及核對簿冊、紀錄及文件等事務[39]。監察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每季度舉行的平常會議[40]。
截至2023年底,監察委員會成員如下:[38]
- 主席:歐安利
- 委員:林品莊、鄭志強
諮詢委員會成員不規定具體數量,但規定具體任職身份要求[41],並允許在需要時接受專業培訓之技術員作為無投票權之成員參與其會議[42]。諮詢委員會主要負責就金管局的政策方針與活動計劃提出意見[43],但因其只屬於單純諮詢性質之委員會,其意見對金管局運作不具約束力[44]。諮詢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每半年一次舉行的會議[44]。
截至2023年底,諮詢會成員如下:[38]
- 主席:陳守信
- 委員:劉杏娟、關美平、黃立峰、李可欣、歐安利、葉兆佳、周士軍、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
澳門金融管理局截至2023年底全部僱員人數為254人,其中有239名具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之學歷[45]。
金管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組織架構設為[47][48]:
監察委員會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諮詢會 | |||||||||||||||||||||||||||||||||||||||||||||||||||||||||||||||||||||||
研究及統計廳 | 法律事務廳 | 貨幣及儲備管理廳 | 銀行監察廳 | 保險監察廳 | 金融發展廳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金融基建及資訊廳 | ||||||||||||||||||||||||||||||||||||||||||||||||||||||||||||||||||
行政人事管理處 | 行政管理委員會輔助處 | 內部審計處 | |||||||||||||||||||||||||||||||||||||||||||||||||||||||||||||||||||||||
歷任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相關服務
聚合支付是澳門特區政府推動便民便商的重點工作之一,為電子支付發展邁上新台階。聚合支付,命名為 「聚易用Simple Pay」,是金管局透過推動提供本地二維碼支付服務的銀行及支付機構進行合作,將其支付系統互聯互通,讓商戶可透過一部終端機或一個二維碼立牌,受理所有本地二維碼支付工具;同時,市民亦可以自由選擇任何一種本地二維碼支付工具在有關商戶付款。[49]
為進一步優化澳門本地小額資金的跨行轉帳服務,澳門金融管理局聯同全澳銀行共同構建 「快速支付系統(FPS)」,銀行將基於此系統提供名為「過數易 Easy Transfer」的本地快速小額跨行轉帳服務,並於2021年12月上旬起開始試行該服務。[50]
「過數易」快速小額跨行轉帳服務現有全澳31間銀行參與,其中11間銀行更可提供即時的跨行轉帳服務。市民及商戶如欲使用「過數易」的即時轉賬服務,需先向銀行登記,可選擇以手機號碼綁定澳門本地銀行的澳門元帳戶作收款,亦可選擇向銀行申請FPS ID代碼。登記管道包括各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櫃檯。在登記後,付款方只需透過「過數易」輸入收款方已登記的手機號碼或FPS ID代碼進行轉帳,轉帳過程可於約30秒內完成。
參見
外部連結
- 官方網站
-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Facebook專頁
- 澳門金融管理局歷年年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澳門印務局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相關法規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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