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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祐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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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祐瀛(1814年—1887年)[1],字桂樵直隸天津府天津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軍機大臣,同治帝顧命八大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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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舉人。考取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累遷光祿寺少卿咸豐十年(1860年),奉命赴天津、靜海諸縣治團練。召回,跟隨咸豐帝熱河。十月二十八日(1860年12月10日),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焦祐瀛尤其媚事肅順等人,咸豐朝諸類詔旨,多出於焦祐瀛之手,在當時受矚目。

咸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豐帝駕崩後與肅順載垣端華等同受顧命,為顧命八大臣。八月,遷太僕寺卿祺祥之變後,與穆廕匡源杜翰皆罷直軍機,議罪,兩宮太后下詔:「載垣等人竊奪政權,穆廕等人不能力爭,都是屬於枉顧聖恩,怠忽職守。穆蔭任軍機大臣上行走一職時間最久,職位也最大,違法情節最重。親王、大臣擬定將穆蔭革職發配新疆效力贖罪,罪有應得,只是載垣氣焰囂張,官威最大,你們受到載桓的箝制,都難以與戴垣抗衡,因此不能振作發揮,情有可原,穆廕馬上革職,加恩改為『發往軍臺效力』。匡源、杜翰、焦佑瀛三人都革職,不必發配邊疆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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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後代

延伸閱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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