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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買加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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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買加國旗啟用於1962年8月6日,即牙買加脫離大英帝國而獨立當天。該旗為一面三色旗,由金色聖安德魯十字旗組成[2][3] ,將旗幟分為四個部分:其中兩個綠色(頂部和底部,金色象徵太陽和自然資源;綠色象徵當地的未來的希望和農業),兩個黑色(升起和飄揚;象徵人民的創意和力量)。牙買加國旗有時也因其形狀和顏色而被稱為「十字架」或「黑、綠、金」。[4]
在茅利塔尼亞國旗於2017年啟用新版樣式之後,牙買加國旗成爲當前世界上唯一一個沒有使用紅、白、藍三種顔色當中任意一種顏色的國旗。[5]
歷史國旗
1962年未通過的國旗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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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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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
領導人旗幟
軼聞
2005年德國聯邦議院選舉後,由於由基民盟和自民黨、德國綠黨三個政黨可能組成聯合政府,三黨黨旗顏色組合與牙買加黃、黑、綠一樣,被稱為「牙買加聯盟」,但最終沒有成事[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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