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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翰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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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翰(1565年—1633年),字伯舉、又字橫空[1],號聚洲,雲南臨安府寧州(今雲南華寧縣)民籍,直隸鳳陽縣人。明代東林黨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九月九日午時出生,十四歲補諸生,二十四歲,中萬曆十六年戊子鄉試第十一名舉人。曾任湖廣鄖陽府竹溪縣學教諭,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2],選庶吉士。萬曆三十三年,任吏科給事中,升工科右,以敢言聞名,極言時政敗壞,他的奏疏寫道:「雲南大害,莫甚於貢金、榷(征)稅二事。民不堪命,至殺稅使而征榷如故。貢金請減,反增益之。眾心憤怒……」「舉朝咸畏其口。」三十七年降三級,貶為刑部檢校,後因皇帝不理政務,遂罷去[3]。天啟初年(1621年),由吏部尚書趙南星 奏起湖廣按察司知事,四年(1624年)升任工部主事。時奸宦魏忠賢專權,又遭罷免。崇禎二年(1629年)恢復南京戶部主事官職,不久病卒於白門。《明史》有傳。[4]
家族
曾祖王銳,祖王尚絅,父王寀,母黃氏,繼母張氏、曹氏,慈侍下,弟元鼎、元直。娶趙氏。
注釋
延伸閱讀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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