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王小毛 (企業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王小毛(1962年),曾用名王桂榮王曉毛[1]河北滄州人,原天津浩天集團董事長[2],天津市原檢察長李寶金的情婦[3],對外宣稱是李寶金的「乾女兒」,曾在天津房地產界紅極一時並涉足房地產、典當業、公路建設運營、教育等多個行業。王小毛控制的浩天集團建設運營天津轄區內津岐公路京福公路津晉高速公路津汕高速公路。教育領域,王小毛依託公立學校資源,興辦天津市南開翔宇學校天津市河西區南開翔宇學校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等多所民辦學校。

生平

1985年,王小毛以司機身份進入天津市開發區進出口公司[4]。1990年代初辭職下海經商。1992年,王小毛的弟弟因涉嫌詐騙被刑拘,王小毛為此奔走求助,藉機與李寶金結識,逐步建立緊密聯繫,並依託其權勢迅速崛起於天津商界[4]

王小毛創業的啟動資金源於李寶金的私人關係,從渤海化工戴成文處拆借的一筆資金,並藉此實現在房地產、高速公路領域的投資與擴張[5]

1995年,王小毛以自然人身份出資950萬元,與天津市和平區小白樓街道下屬集體企業天津白樓綜合經營服務公司共同成立天津泰力房地產公司,該公司即為日後浩天房地產及浩天集團的前身。1998年,李寶金升任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小毛亦在當年將公司轉為私人獨資,資產規模迅速擴大,並延伸至高速公路、醫藥、學校等多個領域,部分業務則為「掛名經營」[4]

其地產項目以占據市中心優質地塊著稱,如位於馬場道核心地段的「天嬌園」,以及水上公園旁的「天嬌源」,均屬當時天津市的高端樓盤[4]

1995年,王小毛涉足需特批的典當與拍賣行業,成立浩天典當行,股東包括天津市法院、檢察院下屬企業及渤海化工股份[4]

1999年,王小毛與天津市南開中學合作辦學,成立天津市南開翔宇教育發展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1],將公辦民助的天津市南英中學改組為民辦的天津市南開翔宇學校[6]:858-859

1999年6月,王小毛通過浩天集團與津高速前身的前身天津市公路建設發展公司合作成立浩天津岐公路有限公司,負責運營津岐公路[7]。12月3日,浩天集團與津高速共同設立浩天京福公路有限公司,合作開發京福公路(天津南段)[7]

2002年9月10日,浩天集團再次與津高速合作,成立浩天津晉高速公路公司(浩天津晉),負責津晉高速公路(天津東段)[7]

2005年12月6日,浩天集團與津高速合資設立浩天津汕高速有限公司(浩天津汕),負責建設運營津汕高速公路[7]。2006年3月2日,浩天津汕註冊資本增至2.8億元,但資金鍊緊張。為彌補浩天津汕的資金缺口,王小毛挪用了津晉高速公路還貸準備金,導致浩天津晉4000萬元貸款逾期違約[7]。同時,津汕高速公路大面積停工,引起高層重視,上述挪用資金行為,亦納入銀監會國家審計署等調查範圍[7]

2006年年初,戴成文舊案被重新啟動,牽出王小毛與李寶金的利益勾結,最終三人相繼落馬[4]。李寶金、王小毛、戴成文均由中紀委同一專案組的調查[5]

Remove ads

產業

涉案

2006年,因渤海化工董事長兼總經理戴成文案發,調查過程中戴成文積極檢舉揭發王小毛、李寶金等犯罪事實[10]。此後,牽連出王小毛、天津市檢察長李寶金,三人均由中紀委同一專案組的調查[5]。此後,調查蔓延至天津市政協主席、市政法委書記宋平順和北方信託董事長霍津義、濱海新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皮黔生等並相繼落馬[11][4]

偵查過程

由於王小毛案深度牽連天津政法系統及國資系統,案件的偵查與審理過程一度頗為複雜曲折。2006年4月21日,王小毛因涉嫌行賄罪,被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監視居住;同年7月2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10日被依法執行逮捕[4]

案件最初由河北省滄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於2007年6月4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河北省東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4]。同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再次指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負責審查起訴。2008年1月21日,王小毛創辦的浩天房地產公司因涉嫌偷稅,被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期間審查起訴期限曾延長15日。鑑於兩案存在關聯,三日後,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將兩案併案,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

案件審理

2008年7月21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開庭。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控訴,王小毛與原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勾結,共同收受天津渤海化工集團165萬元賄賂款;為掩蓋受賄事實,其公司與渤海化工偽造諮詢合同,以支付「諮詢費」形式轉帳[4]。王小毛在該案中扮演掮客角色,協助天津市公安局赴深圳追回債款,並從中謀取非法利益[4]。此外,王小毛控制的天津浩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還被控偷稅6391.61萬餘元。檢察機關認定,其在企業經營中通過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故意違反國家稅法,偷逃巨額稅款[4]

最終,法院判處王小毛犯有受賄罪、偷稅罪,有期徒刑六年[12]

天津地鐵和諧大廈交易案

在判刑後,天津地鐵腐敗案被揭發,王小毛又被捲入其中。新涉入案件的金額遠超過之前被量刑時認定的金額。[13][14][15]

2004年,天津地鐵總公司計劃購置辦公樓,由時任總經理高懷志等人負責考察選址。王小毛得知消息後,通過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局長牽線,主動將其旗下浩天集團開發的傑林大廈推薦給地鐵總公司,並承諾協助高懷志謀求晉升。高懷志擅自安排公司總經濟師與浩天公司談判,並接受王小毛提出的高價出售條件。協議簽訂後,高懷志發現所購樓盤為未完工的爛尾項目。隨後,王小毛在宴請地鐵系統多位負責人時,提出提高售價並將原應由浩天公司承擔的405萬元市政配套費用轉嫁至地鐵公司。飯後,高懷志再次安排修改合同,接受上述不利條件。該交易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損失650餘萬元,傑林大廈後更名為「天津地鐵和諧大廈」。王小毛在該案中通過行賄和利益輸送操縱國有企業採購,涉嫌以權謀私和侵吞國有資產[16]

Remove ads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