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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誼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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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於浙江省寧波市奉化縣(今寧波市奉化區)。父親為中華民國陸軍中將王震南。祖父王賢甲,又名王雲梯[1]。王賢甲是蔣中正生母王采玉之堂兄[1]。故王正誼是王采玉侄孫[2],蔣經國之表弟。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曾任杭州市莫干山管理局局長[3]。1948年秋,赴武康(今德清縣),出任縣長,是抗日戰爭後國民黨第二任縣長,也是民國大陸時期德清的末任縣長[4]。任上主持建造了德清第一條水泥馬路[4]。
1948年,隨家移居香港,寓居九龍。1951年,隨家移居台灣台北。1962年,擔任蔣中正機要秘書,任期至1969年,長達七年[5]。曾擔任行政院遷台後人事行政局首任局長、行政院研發委副主任,並兼任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委員會主委。
弊案
王正誼曾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兼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委員會主任委員[2],負責建造台北士林區外雙溪中央社區。因涉嫌工程舞弊案,貪污美金十三萬七千五百元。[2](有商人私下捐款500萬元新台幣,名義上作為中央大學在台復建基金。)蔣經國下令調查局收押偵辦,經過三次庭訊,判處無期徒刑。[2]王正誼成為蔣經國上台初掌握實權後的「首辦」之人,證據確鑿無誤[6]:275,是為台灣反貪歷史上轟動一時的「王正誼收受營造廠大額賄款弊案」。[7]此案與當年「毛邦初案」相提並論[8]。
遺蹟
- 今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葛竹洋房,王正誼題的「明德堂」石碑[10]。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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