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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

江苏省委政法委原书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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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1964年12月2日),男,滿族山東蓬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江蘇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快速預覽 王立科, 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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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之後長期在遼寧省公安系統工作,從遼寧省北鎮縣廣寧鄉派出所基層民警干起,歷任北鎮縣廣寧鄉派出所副所長,北鎮縣公安局交警隊科員、副教導員、教導員,北鎮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政委、黨組副書記,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等職。2011年11月16日,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在大連授予王立科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以表彰其在大連「7·16」、「8·29」等特大火災撲救等事件處置中的出色表現[1][2]

2013年3月,調任江蘇省公安廳廳長[3];次月,任江蘇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兼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同年12月被任命為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4]。2015年11月,升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5],次月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6]。2015年12月,辭去江蘇省副省長職務[7]。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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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

2020年10月24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2021年9月2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同年10月12日以涉嫌受賄、行賄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0],所涉財物一併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其雙開通報中用到了「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的罕見表述,且並未提及其投案自首的行為[11]。王立科的前妻夏娟(遼寧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女兒、二哥王立維(曾任錦州市副市長、錦州市政協副主席)也隨之落馬[12]

2021年11月18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一督導組(組長耿惠昌,副組長鄧衛平)向遼寧省反饋督導意見。耿惠昌作反饋發言,遼寧省委書記張國清主持會議並作表態講話。中央督導組要求對孫力軍、王立科的案件「徹底清理不留後患」[12]

2021年12月29日,王立科涉嫌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吉林省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比逮捕時增加了兩項,王立科因此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首個被控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偽造身份證件罪的省部級落馬官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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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一案,被告人王立科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億餘元,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王立科受賄犯罪所得及利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14]

人物關係

哥哥:王立維[15]

前妻:夏娟[15]

相關事件

2021年9月22日,即王立科被雙開當天,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金盾影視中心主任、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很多場景在南京拍攝)總監製李學政(劇中大風廠工人王文革的扮演者)發文稱,王立科並沒有看過劇本,所以該劇拍攝時並未插手,但在看到該劇的頭幾集後大發雷霆,想讓該劇停播,還曾下令刪除所有涉及江蘇政法部門的「鳴謝」單位,嚴厲批評有關部門對拍攝工作的支持,強烈反映該劇的「危害性」,稱該劇「影響政法隊伍形象」,甚至會「影響黨的形象」,向有關領導反應卻遭到駁回,同時向片方施壓,施壓未果後便通過媒體造謠,不讓該劇重播和拿獎[16]。李學政認為,高育良、祁同偉就是王立科在劇中的縮影,他看到這部劇是一定會慌的[17]

2022年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專題片《零容忍》披露了王立科仕途的若干細節。王立科的父親是當地首富,他一門心思想讓三個兒子當官。通過父親的關係,王立科於1982年進入公安系統,隨後在父親的活動下一直升到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之後,他先是靠攀附時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李文喜,被提拔為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局長;之後在一次公務中,又認識了當時在公安部擔任辦公廳副主任的孫力軍。在孫力軍的運作下,王立科一路升遷至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用在小海鮮盒裡裝美元現金的方式,分多次向孫力軍行賄折合人民幣9000餘萬元[18]

在擔任北鎮縣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長期間,王立科與當地黑惡勢力頭目婁河形成勾結關係,幫助後者打壓其他黑惡勢力,在北鎮快速做大,犯下很多罪行。2008年,已經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的王立科擔心仕途受阻,精心安排婁河「投案自首」,實為幫他「洗白」。婁河「自首」後,王立科命北鎮公安機關從輕發落,婁河以房地產商的身份重新出現,但仍然非法壟斷北鎮一帶採砂、旅遊、物流等多個行業,以商養黑,以黑護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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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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